为贯彻落实《省人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4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设立湖北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湖北省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要求,为保证专项资 金使用的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人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49号)文件部署和《湖北省服务贸易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实现全省 服务外包合同额、执行额年均增长20%,新增大学生就业年均增长10%以上,新增服务外包主体5%以上的目标,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支持对象、内容和标准
重点支持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武汉)以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的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及机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
1、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特色发展。主要包括:支持业绩规模发展。对服务外包业绩突出、年均增速高、离岸业务占比较高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新型商业 模式发展。对设立海外分公司(办事处)、并购、设立离岸研发中心或外包交付中心等新型外包商业模式给予支持。支持外包业务团队发展。对创新发展能力强、市 场认可度高、交付能力强的工作团队给予支持。支持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和重大项目落户。
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附件1。
2、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及机构建设。主要包括:支持组织省内企业开展国内外市场重点招商、推介等专项活动;支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要 展会,对参展所需参展费用、展台搭建、特装等费用给予补贴;支持省内部分具有比较优势的城市或城市集群创建服务外包专业园区;支持业绩突出的重点园区加快 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支持服务外包行业协会、企业商会、研究机构积极开展服务外包产业 的促进工作;对服务外包企业房租、国际通信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3、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支持引进和培养服务外包领军人才;支持创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和实训基地。
支持的标准详见附件2(湖北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说明)。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在省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
2、近两年来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未受到处理处罚。
(二)公共服务平台及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省内依法注册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商会等;
2、年度内具有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参展、参会、境内外市场开拓,服务外包企业招商等实绩;
3、上年度公共服务平台及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三)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申请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或竣工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需按项目类别和行政管理级次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书面报告;
(二)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四)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五)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基本情况介绍;
(六)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有关机构的认证证书等);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八)项目支出汇总清单;
(九)项目各项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十)相关发票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省直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其它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经同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每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确定资金支持重点,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下达项目申报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和初审,并将推荐支持的项目汇总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六、申报材料的上报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包括:
1、《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其中:省商务厅二份(送二楼行政审批窗口),省财政厅商贸处一份。申请报告应附《2013 年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汇总表中应注明每个项目所属县市,并在上报时将汇总表电子版拷贝给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2、推荐上报的项目单位文本材料一式二份,。送省商务厅二楼行政审批窗口。
(二)省直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包括:
1、《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其中:省商务厅二份(送二楼行政审批窗口),省财政厅商贸处一份。申请报告应附《2013年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并在上报时将汇总表电子版拷贝给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2、项目单位文本材料一式二份。送省商务厅二楼行政审批窗口。
(三)其他要求
各市州和省直单位应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须通过项目申报软件系统(http://219.140.77.58:8080)录入项目电子信息和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