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宜昌市深化工业技术改造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宜昌市深化工业技术改造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总目标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引领、安全第一、绿色发展、效益优先原则,推进先进装备、技术和工艺的广泛运用,提升工业供给侧质量、效益和生产力水平,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低于50%、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低于50%,力争2018—2020年3年工业技术改造总投资不低于2400亿元。
2018年,突出重点,夯实发展基础。重点围绕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和转型升级,加大专业化工园区、搬迁入园项目及就地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力度,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围绕提升龙头企业支撑带动能力,推进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专、精、特、新”水平及产品市场占有率。力争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700亿元以上。
2019年,围绕产业链,完善配套能力。强化两个化工“优化提升区”的配套建设,围绕汽车等重点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群化发展水平,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改项目。力争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800亿元以上。
2020年,对标先进,提升发展质量。广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互联网+制造业”和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柔性化水平,全市工业初步迈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力争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900亿元以上。
各县市区(含宜昌高新区,下同)根据上述目标,确定本地区分年度工业技术改造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提升智能化水平。
实施“互联网+制造业”行动,推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各环节的应用,推进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实施智能制造专项行动,支持重点企业率先建设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中小企业加快使用智能单机设备进行智能化生产线改造。培育协同制造、柔性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生产新模式。
(二)推进产品升级改造,提升质量品牌水平。
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加快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和精品名牌产品改造扩能。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提升技术研发、创意设计、中高端制造、品牌运作和市场服务能力,打造一批精品名牌。
(三)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绿色安全发展水平。
以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围绕有机硅材料和磷精细化工等优势产品,扩大产能,延伸产业链。加强两个化工“优化提升区”的规划建设,支持园区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污染防治技术工艺,实施绿色技术改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实施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项目,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推进设备更新改造,提升装备技术水平。
普遍开展规模企业生产设备(装置)摸底清查,编制关键设备(装置)更新改造路线图和时间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鼓励传统产业运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设备,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开展“机器换人”、“生产换线”现代化技术改造。
(五)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提升优势产业发展水平。
依托国家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和宜昌军民融合产业园,围绕民用航空航天、海洋工程、高技术船舶与LNG动力装备、安防及节能环保、智能装备五大重点领域,加快军民融合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升高端装备及系统总集成能力。鼓励本地民营企业参与配套,构建军民融合协作配套体系。
(六)推进企业战略重组,提升资源整合水平。
鼓励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提升装备水平。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开展股权合作和重组。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存量资产解困盘活,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序开展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环保搬迁、升级改造工作。
(七)推进企业保规进规,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实施精准帮扶,支持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制造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促进一批长期处于规模企业标准上下波动的小微企业尽快稳定在规模企业内,推动一批退规的小微企业尽快重新进规。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主业,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培育一批“专精特新”、行业龙头、隐形冠军和“科技小巨人”中小企业。
四、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扶持。
市政府设立1亿元以上的市级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中心城区(不含夷陵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有银行贷款的,按项目建设有效期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企业银行贷款实际技术改造投入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没有银行贷款的,按购买生产性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3年内实际支付的租金视同银行贷款利息,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用于技术改造,3年内实际支付的债券利息视同银行贷款利息,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各县市区应设立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一类县市区(含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宜昌高新区)每年安排技改专项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二类县市区(含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区)每年安排技改专项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三类县市区(含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每年安排技改专项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市、县两级投入的技改专项资金不低于3.9亿元。市级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按照各县市(含夷陵区)当年到位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当年完成工业投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等情况进行奖励。单个县市(含夷陵区)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生产性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服务的,予以适当奖励。
(二)加大基金投入。
市政府设立30亿元的市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支持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原则上每年投入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不低于10亿元,并逐年递增。力争市、县两级政府设立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每年投入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不低于30亿元,带动社会资本和其他投资480亿元以上。
(三)激励信贷投入。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开发信贷新品种、开设“绿色通道”,主动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市政府择优选择金融机构作为合作方,以政府性资金优先存放合作金融机构等方式,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企业技术改造信贷资金投放。力争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投放支持技改的规模达到150亿元以上。
(四)落实税收优惠。
落实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进项税逾期审批抵扣、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减免税、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特定项目所得税减免和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等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与关联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自主投入70亿元以上。
(五)实行“一事一议”。
技术改造项目生产性装备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可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以上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进。
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宜昌市工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县市区领导联系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的问题和困难。
(二)精准谋划,落实任务。
各县市区要围绕全市技术改造的重点任务,深入企业调查摸底,精准谋划好项目。督促指导企业聘请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按审批权限报请核准、备案。市、县两级要建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示范引领,强化统筹。
定期组织项目拉练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形成推进技术改造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事项,优先安排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指标,简化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前置审批手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多合一”审批,提高服务效率。经信、财政、发改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统筹,共同推进技改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督办,严格考核。
建立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督办机制和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实行一季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半年一小结、年底结硬账。按一、二、三类县市区分类,对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约谈,对年度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