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服务活动的通知
为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工信部下发通知,决定开展2018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服务活动,要求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推动政策宣贯、加强创新支持、提升管理服务、开展创业辅导、改善融资服务、促进对外合作、完善服务体系等七方面工作。
关于政策宣贯,通知提出,积极宣贯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分专题、分模块开展宣传、解读、培训等活动。结合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全国“双创”活动周等,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讲活动,通过线上推送信息、线下开展大讲堂等方式提供政策解读服务,帮助广大中小企业了解和运用政策。推动建设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服务。要善于利用各类云平台发布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关于对外合作,通知要求,发挥各地产业特色优势,深化中小企业领域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在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对外合作。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德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优化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服务,进一步发挥合作区载体作用和示范作用,着力培养外向型产业集群。
通知明确,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服务活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各项服务活动顺利完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联合国于2017年4月决定每年6月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近日,工信部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通知明确,本次活动的主题是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宣传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积极宣传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增进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二)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为重点,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政策解读,让广大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三)按照全国中小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两聚焦、三强化”工作部署,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落到实处。(四)挖掘推广一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典型,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宣传一批优秀中小企业家代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认真做好主题宣传活动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中小微企业日”当天,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正确舆论氛围。
为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做优做强做大做实,近日,科技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政府引导作用相结合、坚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坚持人才项目基地多要素协同一体化推进和坚持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大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基本原则,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完善双创孵化体系和生态,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11项重点任务:即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力促民营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培育,加强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培育,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科技金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引导民营企业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
金融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为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风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办法》共42条,分为六章,明确了联合授信机制目标、适用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建立了成员银行协议、银企协议、联席会议制度等运作管理框架;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合授信额度管理和融资台账管理等风险防控机制;确立了企业进入风险预警状态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对违规企业和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惩戒措施。
为稳妥推进联合授信机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各银监局在辖内选取性质、行业、规模上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改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还同时发布了《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0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管理办法》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修改后的《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这一系列制度的发布实施,既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也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健全资本市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行业
《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管。
《通知》要求,对网约车行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根据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或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置等建议逐级报送至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针对仅在一个省份内运营的区域性平台公司,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提请同级网信、通信或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在两个及以上省份运营的全国性平台公司,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向对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再提请中央网信办、工信部或公安部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6月7日,工信部印发《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初步建成适用于工业互联网高可靠、广覆盖、大带宽、可定制的企业外网络基础设施,企业外网络基本具备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支持能力;形成重点行业企业内网络改造的典型模式;初步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成5个左右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标识注册量超过20亿;推动30万家以上工业企业上云,培育超过30万个工业APP;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制定设备、平台、数据等至少10项相关安全标准。
《行动计划》提出八项重点任务,即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标识解析体系构建行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行动、核心技术标准突破行动、新模式新业态培育行动、产业生态融通发展行动、安全保障水平增强行动、开放合作实施推进行动。
在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前,重点领域形成150个左右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典型应用,打造一批优秀系统集成商和应用服务商。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通知
6月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决定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
通知明确,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主体规模不断壮大,产业链不断延长,价值链明显提升,供应链加快重组,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融合模式更加多样,建成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园,融合发展体系初步形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提出了五大任务:一是落实政策引导融合。引导各地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组织实施好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促进产业兴村强县和信息进村入户,扶持一批带动力强、影响力大、能让更多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融合发展主体。
二是创业创新促进融合。以返乡下乡本乡创业创新人员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融合利益共同体;以科技人员、企业家、经营管理和职业技能人才等为重点,加快实施一批融合发展相关项目。
三是强化产业支撑融合。统筹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加工业引领带动能力。
四是完善机制带动融合。鼓励支持企业将资金、设备、技术与农户的土地经营权等要素有机结合,推动价值分配向上游农户倾斜,打造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命运与共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
五是加强服务推动融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信息、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加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信贷支持力度。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检验一次。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请资质定期检验的,其资质证书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交回资质证书,许可机关应当注销其监理资质: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资质延续的;(二)企业依法终止的;(三)资质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