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超万亿减税降费“礼包”。4月初,部分减税政策落地;近日,多项降费措施正式出炉。专家称,这些政策将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第一批降价措施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4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一批降价措施共包括四项:(一)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二)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三)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四)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
据悉,第一批措施涉及金额430亿元;第二批准备下半年实施,涉及金额400亿元。
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此外,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同时,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
有专家表示,上述多项降费政策是对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部署的具体落实。今年已出台超过7000亿元的减税降费措施,年内还将有4000多亿的减税“礼包”落地。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4月9日表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正抓紧制发操作文件,确保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清费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此外还将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费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