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24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备忘录》提出,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以下简称失信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失信相关人)。
据了解,《备忘录》所指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企业及失信相关人具体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于严重失信主体,《备忘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提出了12项惩戒措施,在其他相关领域提出了26项惩戒措施。
据了解,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将被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备忘录》提出,各部门和单位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企业、失信相关人“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于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的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应及时停止实施惩戒措施。
联合惩戒措施(摘要)
●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国有产权交易活动。
●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
●依法将失信信息作为选择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的重要参考因素,限制失信主体成为项目合作伙伴。
●对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依法不予通过认证,对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严重失信主体是个人的,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严重失信主体是企业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