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出炉 突出创新服务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时间:2017-07-05 08:35:04 访问人数:1322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7月5日,工信部网站发布新修订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据了解,自2011年起,工信部先后四批认定了511家示范平台。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负责人表示,几年来,示范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任务,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


  该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为进一步与当前中小企业的“双创”需求紧密结合,突出示范平台服务创新的能力,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出了新要求,主要呈现突出创新服务、将大企业纳入申报范围、强化政策引导等三大亮点。


  从定义来看,《管理办法》明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同时,《管理办法》在认定条件中增加了“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等条件。


  “这是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对平台示范性赋予的新内涵。”该负责人表示,示范平台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整合集聚创新资源,主动了解中小企业需求,有的放矢提供精准服务,为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大中小企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中国大中小企业正在走一条融通发展之路,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为此,《管理办法》首次将大企业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示范平台的申报主体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积极吸纳不断涌现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服务模式新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大企业成为示范平台,同时引导鼓励更多的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公共服务,有效发挥大企业在技术、人才、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立体化、全方位的支撑,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研发、协同制造、协同发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服务、利益共享的产业生态,从而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在政策支持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工信部除了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外,还将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2016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的税收政策,2017年,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等10个部门印发了管理办法,其中第6项提出,工信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将引导更多技术类服务平台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更好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对示范平台的培育和建设作出新指导,这将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注入新动力,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支撑。”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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