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宜都市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出现了新变化。
一是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在宜都市范围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对原已在人社部门申报享受过一次创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创业人员,有新的创业项目的,可以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一次。
二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三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程序。由人社部门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资格准入,担保公司负责贷款担保,经办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的发放,财政部门负责创业贷款的贴息。(廖志宏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