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省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时,若涉及相关后置审批许可事项的,都将获得一份书面告知书,明确说明后置审批的项目、审批部门和法定办理时限等详细信息。由此也可避免市场主体因不知晓而多跑“冤枉路”。
省工商局昨发布消息,本月起,我省全面施行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该制度适用对象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该制度旨为市场主体做好前端引导与服务,同时促进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合作,实现监管无缝对接。
据介绍,目前我省工商部门正在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注册方式,因此,除可书面告知市场主体后置审批相关事宜外,还有手机短信、网络等告知方式。
“双告知一承诺”制度还包括:全面实行向相关部门告知制度,即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会及时向“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再由各级相关部门按要求通过该系统,及时认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一承诺”为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办理相关后置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计划今年8月底前投入全省应用,在此之前,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有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依据省编办、省工商局今年2月联合发布的《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我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共有213项。包括药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经营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