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并及时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通过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为此,国务院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为20%外,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五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问: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出台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问: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问: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主要是哪些纳税人受益?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范围,是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主要惠及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问: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和30万元之间的,如何享受优惠?
答:对于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和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1月至9月的所得可以享受减低税率(减按20%税率)优惠,10月至12月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问: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为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方法,2014年11月以来,税务总局先后修改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季度预缴申报表,申报表中设计了小型微利企业各项条件的判定指标,在征管操作方面简化了备案条件。由此,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另行办理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实行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需办理汇算清缴,也不需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