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鄂检十条”细致呵护非公企业

来源:暂无 时间:2016-04-06 09:42:58 访问人数:1257

  昨从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鄂检十条”,我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据介绍,此次专项工作将聚焦非公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内部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犯罪立案难,自主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以及“吃拿卡要”等,重点从五大方面持续发力: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影响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加强对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对非公企业的犯罪预防,延伸职能提供法律服务。

  省检察院将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导,推动“鄂检十条”落实落地、落细落小。

  慎重处理新问题,保障创新创业收益

  如何保护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永金表示,“鄂检十条”提出,要更加注重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创新创业权益。全省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和预防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慎重对待、妥善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护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研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企业创新收益,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据悉,2014年6月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工作。到今年2月,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批准逮捕120件199人,提起公诉153件295人,监督立案72件100人。

  创新服务,定期通报查办案件情况

  2010年11月,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制定了《关于共同做好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行贿、受贿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表示,“鄂检十条”对《意见》进行了丰富、发展和创新,比如,提倡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在非公企业中开展法治宣传;向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开放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邀请非公企业人员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犯罪预防活动;推动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预约查询;依托“鄂检网阵”平台,建立预防咨询网上预约、受理、反馈机制等。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加强与省工商联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非公企业发展情况和检察机关查办涉及非公企业行贿受贿犯罪案件情况。同时,运用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方便非公企业向检察机关表达合理诉求,寻求法律咨询和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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