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内容:对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延长贷款期限6个月。
二、适用范围: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的扶贫小额贷款,贫困户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方式,向相关承贷银行申请贷款延期还款,相关承贷银行办理延期手续。承贷银行可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办理延期业务,待疫情解除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各地扶贫小额信贷延期手续办理程序可由各地各相关承贷银行负责制定并解释说明。
四、办理材料:贫困户身份证、贷款合同、贷款延期申请等各地各相关承贷银行办理贷款延期业务所需提供的材料(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均可)。
五、负责单位:省扶贫办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开发指导处 李红良 027-8723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