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51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以下简称襄阳片区)改革创新,深化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零审批”及其适用范围
“零审批”是指工业项目业主(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政府各相关部门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同步实施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与发证、企业不达标不投产的审批制度。
适用范围:“零审批”适用在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襄阳片区、经开区区域内的工业园区中负面清单以外的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含用于出租、经营的工业地产类项目)。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零审批”办事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负面清单”以外、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由项目业主(企业)根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并组织相关部门、属地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进行项目预审,对预审通过的项目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相关部门、属地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接到项目受理通知书后,按照职能分工提出项目准入条件和标准,以及与周边建筑、地下管线处理关系等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与公示。项目业主(企业)按照设定的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及规范的承诺书格式签订承诺书,由项目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报相关部门备案。(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项目业主(企业)提交的承诺,包括规划、环保、建筑业管理、节能、防雷设计、消防设计、招投标等承诺书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将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备案意见。(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三)建设与监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项目业主(企业)开始根据承诺事项和准入条件、标准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在项目竣工之前完善规划、环评、工程建设、节能、防雷、消防、招投标等手续。(企业自主行为,不计时)
相关部门、属地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工业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与监管,指导工业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完善相关手续,并对是否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进行监管服务。
(四)验收与发证。市行政审批局按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行一窗受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发放相关证照及许可文件。(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在核准目录基础上制定负面清单。按照国家产业目录、省政府投资目录和“零审批”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工业项目产业“负面清单”。将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及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的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人均产出低、技术含量低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襄城区政府、樊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房管局、市安监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零审批”准入标准、承诺与公示。“零审批”相关部门(包括环评、能评、安评、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应编制项目准入基本条件,设定行业和项目个性化承诺标准,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制定规范、标准的承诺书与公示内容。(责任单位:襄城区政府、樊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房管局、市安监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零审批”的工业项目,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服务与监管,落实好监管责任。
加强事中监管。相关部门要对项目业主(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承诺的标准、通过审查的设计规范要求,以及针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防雷装置、消防、能评、环保等内容进行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尤其要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管。相关部门、属地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动态监管办法,对发现项目建设中未按承诺要求实施的现象进行分类处置。对可通过整改、完善达到承诺要求的一般性违反承诺现象,通过出具提示函、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完善;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后续措施整改的严重性违反承诺现象,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立即下达停工要求,并给予相应处罚。经整改仍未达标的项目,终止适用本方案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项目业主(企业)责任。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由项目业主(企业)承担。
加强事后监管。相关部门要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责任单位:襄城区政府、樊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房管局、市安监局)
(四)联合验收。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联合验收的内容分为工程类综合验收和专项综合验收两大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
(五)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应严格对照企业承诺,加强全过程监管和服务。因管理与服务缺位、失职,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由监察部门依法问责。
坚决落实“不达标不投产”的规定。企业因自身原因失信,不严格履行承诺,应承担项目违规建设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市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市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服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襄城区政府、樊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高新区、襄阳片区和其他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政府法制机构对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改革相关措施提供法律服务。与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工作有关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零审批”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制定相应的具体办事细则,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科室责任人承担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