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5号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0号)和《湖北省涉企收费清单》(湖北省物价局2015年公告第3号)等要求,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级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xn.hbsme.com.cn/res_base/xn_hbsmepsp_net_cn/upload/article/file/2015_4/12_8/7kl0ihx5xmce.zip金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咸宁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等4个清单(以下简称《收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费清单》主要内容。本通知公布的涉企收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布的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制定依据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中,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改变收费性质。凡未列入《收费清单》的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三、《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本清单在市政府以及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社会监督。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有新变化的,按新的规定执行,市物价局将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继续对涉企收费进行清理,及时调整和完善清单内容,并实时更新发布。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