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落实“优环境、稳增长”相关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加快推进全省涉企收费清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4〕45号)中规定的目标、范围、措施和组织实施要求,结合贯彻《省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建立和健全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5〕107号),加快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编制本地区涉企收费清单,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各地物价部门要严格对照《湖北省涉企收费清单》(湖北省物价局2015年公告第3号)认真编制本级涉企收费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按本级实际有效并正在执行的项目和标准编制。
(二)涉企行政审批中介(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清单,按《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价费〔2015〕34号)要求,根据本级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编制。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照省级清单,按本级实际有效并正在执行的项目和标准,以及按照定价权限本级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编制。
凡《湖北省涉企收费清单》内容以外的涉企收费一律取消,相关文件一律废止,并与本级涉企收费清单一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与当地财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减负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要加强对县(市、区)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实行分级负责制,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局面。请各市、州物价部门将涉企收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于8月20日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邮箱:710869345@qq.com)。
湖北省物价局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