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部分机组执行除尘加价的请示收悉。经环保部门确认,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1号机组(330MW)、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机组(640MW)、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2×300MW)除尘装置运行效果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6月29日、2015年6月30日验收合格,环保验收批文分别是咸环保验〔2015〕26号、武环验〔2015〕27号以及《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阳光火力发电公司2×330MW发电机组布袋除尘改造项目环保验收的确认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规定,同意以上机组自除尘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除尘电价加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含税),并将各机组的全口径上网电价明确如下:
一、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1号机组自2015年7月10日,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54223元(含税)。
二、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机组自2015年6月29日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416元(含税)。
三、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自2015年6月30日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416元(含税)。
湖北省物价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