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暂无 文号:天政规〔2015〕3号 时间:2015-03-27 访问人数:16530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天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    天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和《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1995〕第75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四条 市规划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林业、水利、环保、城管、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线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以及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等附属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四)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绿地。   第六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根据天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公示制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第七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确定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生态控制区域以及其他绿地等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城市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线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变更和调整: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需对城市绿地布局进行调整的;   (二)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   (三)因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需要调整的;   (四)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对控制性规划确定的绿线进行变更和调整的,应当由规划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总平面方案确定的绿线进行变更和调整的,应当由规划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对居住绿地进行变更和调整的,应当在满足绿地规定指标的情况下依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流、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二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依法拆除,不得改造和扩建。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如实公示项目范围内的绿地面积、绿地率和绿线范围,不得将绿线范围外的其他绿地或者临时性绿地作为其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第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城市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住建、规划、国土、林业、水利、城管、房产、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凡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施行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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