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补充担保基金平衡放贷规模。针对部分银行放贷规模高于小额贷款基金政策规定的放大倍数这一情况,市财政及时研究对策,经市政府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划转4000万元补充小额担保基金,通过提高基数、放大倍数,达到平衡放贷规模的目的,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正常运行。
二是筹措贴息资金确保利息发放。针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地方承担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问题,市财政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从预算内列支600万元,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利息及时拨付到位。
三是清收代偿资金防范潜在风险。针对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担保数额和代偿率过高问题,市财政进一步加大逾期、代偿资金的清收力度,积极配合市担保公司,通过诉讼手段,清收追偿担保基金1000万元,有效缓解了代偿基金过高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