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办发(2014年)1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经济开发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收费优惠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仙桃市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收费优惠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在落户(注册、立项、供地、建设、验收)审批过程中,所涉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对于因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影响部门预算执行的,由市财政实行部门零基预算。
二、凡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所涉打包收取的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未实行打包收取的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参照打包收费计费标准协调收取。
三、工业项目落户前,项目所在地政府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审批(服务)收费减免申请,附上招商引资合同和《仙桃市招商项目落户审批表》,经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告知相关单位(收费项目优惠标准及方式见附件)。
四、城区商贸(不含商住)、市场物流及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的,所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全额征收;5亿元及以上的,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征收后予以奖返,其中,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所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奖返,5—10亿元的项目所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返50%,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五、全市涉及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审批(服务)的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抓好收费事项公示工作。市物价局要做好《收费许可证》的核发收缴工作。市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纠风办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变相收费、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工业项目审批(服务)零收费一览表
附件
工业项目审批(服务)零收费一览表
收费单位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及方式 |
质监局 |
1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免收 |
工商局 |
2 |
工商注册登记费 |
免收 |
住建委 |
3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省级按2元/㎡缴纳,市级部分据实预缴,审核后奖返。 |
4 |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
据实预缴,审核后奖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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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绿化补偿费 |
免收(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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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路挖掘修复补偿费 |
免收(挖掘单位按要求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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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
7 |
占道费 |
免收 |
规划局 |
8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免收 |
9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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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局 |
10 |
房屋登记费 |
免收 |
11 |
档案整理服务费 |
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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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
12 |
土地登记工本费 |
进入土地成本(存量地2000元/亩包干) |
13 |
土地勘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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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耕地开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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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土地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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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征地管理费(或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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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 |
17 |
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
打包收费:建筑面积3万--5万(含5万)平方米的项目,10元/㎡包干;建筑面积5万—10万(含10万)平方米的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8元/㎡包干;建筑面积10万—20万(含20万)平方米的项目,超过10万平方米的部分,6元/㎡包干;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超过20万平方米的部分,4元/㎡包干。镇(场)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收费目录,并按比例执行优惠。 |
18 |
施工图纸审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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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
19 |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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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20 |
招投标场租、信息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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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
21 |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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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22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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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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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
24 |
平面规划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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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地形测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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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地质勘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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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规划竣工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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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局 |
28 |
白蚁防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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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房屋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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