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孝感政发〔2014〕7号
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管制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安排范围和原则
(一)项目范围。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市本级范围内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投融资及利用国债资金、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赞助和捐赠资金,以及其它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投资方式和领域。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投资应当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主要用于下列领域的项目: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其他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
(三)安排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的安排,要坚持“符合规划与‘两型’要求相结合,统筹安排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兼顾全局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相结合,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突出民生、提高效益、强化配套”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优先安排市本级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续建收尾项目,优先安排国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配套项目,保证投资绩效,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部门责任
(一)市发改委作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计划下达、项目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项目建成后评价及项目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归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及资金监管,负责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活动监督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计划和年度用款、还款计划的编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投资评审工作。
(三)市城投公司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政府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筹集计划和年度用款、还款计划;负责城建资金筹集、拨付审核及偿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每个季度将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向市财政局报备。
(四)市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前期准备审计、招标标底控制价审计、现场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与绩效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五)市监察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监察和廉政监督,依法查处行政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项目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有序、有效实施。
(六)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市政府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意向,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向市发改委申报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在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
(八)市工程代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三、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机制
(一)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市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组织进行充实、评估、修正和调整。
(二)实行年度计划会决制度。每年10月底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储备库中遴选项目,提出列入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申请,送市发改委汇总。市发改委会同建委、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城投公司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现场踏勘和综合评审,形成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草案,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定,修改完善后正式下达实施。
(三)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环境评价、规划许可、用地预审、交通影响评价、消防审核、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开工审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手续和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履行公示、听证、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等程序。同时要大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并联审批、集中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探索实施项目集中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四)严格投资控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建设规模、投资概算控制投资,在审计部门审计拦标价的基础上组织招标和建设。项目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且调增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市发改、审计、财政、城投等相关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调增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报市审计、城投等部门核准。
(五)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结合城建、交通、水利等项目行业特点,完善各行业的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防止围标串标行为;严禁先施工后招标、明招暗定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实行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制度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比照政府采购模式,实行投标单位名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审计、财政、城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每年可根据企业规模、社会信誉、技术力量、税收贡献、管理能力等情况,确定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名录,项目业主可以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统一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项目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探索同类项目整体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在项目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前提下,项目主管部门对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