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一)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责任单位:宜昌供电公司)
(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着力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认真落实降低临时输配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及相关电价降价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取消临时接电费,落实符合政策规定接入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能源办、宜昌供电公司)
(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通过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着力支持培育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认真落实发电企业让利给用电企业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2018年全市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不低于8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能源办、宜昌供电公司)
(四)加快推进我市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工作。严格按程序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鼓励供气公司对天然气大气用户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严格查处供气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五)继续推动高速公路减费降标。通过优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分配的方式,完善差异化收费政策,促进企业物流成本的降低。继续落实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政策,自2018年6月1日起,对使用通衢卡交纳通行费的ETC客车,给予应交通行费5%的优惠;自2018年6月1日起,对使用通衢卡交纳通行费的货车,对其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给予15%的优惠。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经指定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即集卡车),使用通衢卡交纳通行费时给予50%的优惠(含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优惠;宜昌境内涉及的港口主要有云池港和白洋港,指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主要有白洋、宜昌桥北和猇亭收费站)。以上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实施时间暂定为2020年12月31日截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六)创新原产地签证备案政策。在信用管理和产品风险分析基础上,简化申请人备案手续,实施原产地签证无纸化、一体化,实现原产地证书“通报通签”。(责任单位:宜昌海关)
(七)创新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的进境旧机电产品,实行免于海外装运前检验、简化评估程序、以抽批监督管理代替批批检验的优惠制度。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推广保税展示交易(包括保税展示和保税展销)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等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招引一批优强加工贸易企业入园做单,满足保税中心业务需求;创新保税中心业务发展模式,实行区港联动、“保税+”等便利化措施,助力企业减负、降成本。继续实行对三峡保税物流中心报关、查验和短驳运输“三项”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宜昌海关、市商务局)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2018年全市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力争提高2个百分点,工业贷款占比力争提高3个百分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技改贷款、工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总贷款增速。通过再贷款、再贴现、评优评先等差异化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重点围绕“两化”融合、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业产品升级换代、军民融合、绿色工业、规模扩张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提高技改贷款、工业融资比重。建立企业投融资对接服务平台,配套建立动态更新的技改企业及项目信息库,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技改项目融资路演等活动,促成产融合作。积极争取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由经信部门联合贷款银行向省级经信部门申请贴息。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设立技改专项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技改贴息。完善重点技改项目主办行制度,引导银行机构主动对接全市重点技改项目,建立签约落实督导和定期通报制度。推动银企合作,由人行市中心支行联合市经信委等部门持续深化银企对接合作,以组织银企对接会、路演活动等形式促进银企合作。加强对各类银企签约活动的后续跟踪统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
(九)落实支持企业融资续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优化企业融资续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规范发展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扩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覆盖面,支持商业银行运用应急周转金开展相关业务,有效稳定企业资金链,降低企业“过桥”成本。(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
(十)清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收费。由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联合各部门开展清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收费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前期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成果,集中检查转嫁信贷服务成本、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购买服务、收取费用与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价不符、超出总行价目表规定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并依法采取整改、清退、处罚等处理措施。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其抵押物需要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对企业强制实施服务及收费,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抵押登记期满,企业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再收取抵押登记费。(责任单位:宜昌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十一)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落实“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上市服务体系,促进更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2018年,争取实现1家企业在主板上市;推动4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1家企业在新三板实现再融资;全市“金种子”企业达到8家。进一步完善发展资本市场优惠政策,与省政府政策对接,确保我市资本市场的奖补政策达到省内同等城市最优水平,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开展再融资;遴选培育优质后备企业,积极推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邀请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推广部专家深入企业调研指导,现场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积极拓展债券融资。按照稳规模、优品种、控风险的思路,巩固完善“储备一批、申报一批、核准一批、发行一批”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融资格局,更好地发挥债券对于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作用。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领作用。坚持市场化原则,设立多层次、多品种的投资基金,覆盖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需求,围绕企业成长周期打造完整的基金链条。积极探索利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融资工具,降低企业杠杆率,减轻企业财务负担。(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十二)用足用好进出口银行优惠利率贷款。积极争取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优惠贷款贴息政策,2018年,力争获批省财政对外贸企业贴息100万元以上,精心组织、推荐上报我市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争取进出口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对我市企业优惠贷款贴息倾斜支持,促进外经贸持续、较快增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走出去”,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省级再担保平台(50亿元资本金)、省中小实体发展资金管理体系(50亿元)和省重大产业基金(80亿元),积极争取省融资项目支持。防范化解融资担保行业风险,鼓励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做大做强宜昌担保机构,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建立防范化解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定期协商机制,定期就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困难、风险隐患召开会议协调化解。切实提升融资担保机构的合规经营水平,市经信委要加强融资担保业务日常监管,各融资担保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担保业务。优化融资担保债务纠纷的处置机制,各部门要配合做好融资担保债务纠纷的处置工作,对存量的融资担保机构起诉案件,实现“快审、快结、快执”,帮助融资担保机构挽回损失、稳控风险;对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存量债务纠纷,避免银行直接起诉融资担保机构,造成融资担保机构自身信用与行业风险恶化。对于积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改工程实施的县(市、区)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当地政府可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专项借款、保费补助及业务奖补等政策给予支持。管好用好中小实体发展资金和省重大产业基金,积极与省再担保集团对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十四)落实增值税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降税政策,按时、足额减税不打折扣。同时,对纳税人组织开展专项辅导,推广“发票助手”、“航信帮帮”、“百旺扫一扫”、“极速开票”等新工具,大力推行网上办、委托办、联合办、预约办、留置办和自助办“六办”服务新举措。(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五)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取消备案手续,做到小微企业“申报即享受”。修改申报程序,自动判断是否享受优惠,避免纳税人误操作。持续开展宣传培训,每年通过纳税人学堂讲座、宣传册、滚动屏等多种方式宣传培训纳税人,确保应享尽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加强信息交流,全面掌握科技中小企业名单,对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自动提供75%加计扣除比例,对未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名单逐一开展核实,查遗补漏,及时通知纳税人更正申报享受优惠政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涉及企业范围广、政策面调整较大等特点,不断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十七)延长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再要求其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征前备案,改为在纳税申报首次享受优惠时提交备案材料即可。严格执行中央、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按照1.5%执行,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以多种方式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八)增加企业公益性捐赠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年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确保增加企业公益性捐赠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年限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培训力度、开展个性辅导,通过纳税人学堂讲座、滚动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等多种方式宣传培训纳税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九)调减部分企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进一步调减部分企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的购销金额、商业企业的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的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或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分别由现行的70%、40%、100%、100%、100%下调至50%、20%、80%、80%、80%。通过纳税人学堂讲座、滚动屏等多种方式宣传培训纳税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加大资源税减税力度。认真落实省资源税减税政策,严格执行省尾矿及低品位矿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的尾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废石、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通过对所用软件的技术设置,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免征优惠。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自2018年4月1日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文件执行,降低征收标准。认真落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政策,出台宜昌市城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扶持管理办法,对超比例安残企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十二)减轻企业专利缴费负担。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对当年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PCT授权专利、年申请发明专利50件以上的企业、年申请发明专利10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3000元/件、1万元/件、3万元、10万元;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示范企业、优势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配套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科技含量并积极实施的专利项目给予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2年内给予融资成本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按照新的《湖北省定价目录》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该放开的放开、该取消的取消;落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做好网上常态公开、动态调整工作,清单外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省物价局降低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政策出台后,严格督导落实到位;取消气象部门监管的新建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费,实施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零收费。按照省、市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已取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监管,严禁以更名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委、市国资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五、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四)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聚焦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减环节、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实现审批和服务提速增效。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9号)要求,巩固完善“多证合一”,推进“住所信息申报+负面清单”、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健全完善“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体系,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功能互补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监管方式,推广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积极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
(二十五)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做到该取消的坚决取消,需保留的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广应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五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适当降低偏高会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
(二十六)全面推广建设工程领域“多测合一”。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土地测绘、规划测绘等服务实行“多测合一”,统一测绘、共享成果。鼓励建设工程领域中介机构有序竞争,引导中介机构降低建设项目的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和桩基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二十七)清理和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确保不违规。加大对已取消涉企保证金项目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年内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努力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
(二十八)提高消防服务效能。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符合规定,可免费报名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优化消防审批和备案受理程序,落实施工图审查“电子化”多图联审措施,实施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尽快落地。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减少消防设施检测建设工程范围,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内的装修项目,在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前提下,不需另行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材料中,对具有防火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包含阻燃PVC管),只需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依法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及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二十九)继续执行“五险一金”优惠政策。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严格执行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个险种的降率政策。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政策。继续贯彻落实我市降本减负惠企利民14条措施。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大力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进行审批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精准扶持力度。针对困难企业,继续实施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三十)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做好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工作。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省总工会与省国税局出台具体办法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先征后返,市税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会经费征收返还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三十一)落实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细化配套措施,推动政策落实,按季度(每季首月2日)向市发改委报送上季度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对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抄送: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中央、省属在宜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