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宜昌市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1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24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降低企业杠杆率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立市降低企业杠杆率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法院、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等单位组成。
(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各成员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高效运行长效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互通信息。跟踪分析研究非金融企业债务问题,开展降杠杆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监测分析企业高杠杆率风险
(一)全面排查高杠杆率企业。组织对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资产负债率70%)的规上、限上企业进行分类排查。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对辖内高杠杆率企业建立清单,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分行业建立高杠杆率企业清单,实行季度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深入分析企业债务风险。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对本地企业高杠杆率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地降杠杆企业范围。(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行分级分类施策。市级确定需重点关注的50家高杠杆率企业(其中工业企业30家、交通物流企业5家、商贸企业5家、房地产企业5家、旅游企业5家),作为跟踪监测对象。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对辖内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的企业,按照“僵尸”企业出清、市场化债转股、优化融资结构、优化债务结构、推进兼并重组、盘活企业资产、跟踪监测运行等方式分类施策;对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良好的高杠杆率企业进行跟踪监测。(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大力推动市场化债转股
(一)对债转股需求进行摸底。对市属出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对所属出资企业全面调查摸底。对国家鼓励进行债转股的三类企业(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进行债转股需求调查摸底。(责任单位:宜昌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组织发布意向企业信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企业信息填报展示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35号)要求,组织符合政策要求并具有转股意向的企业,通过平台信息系统发布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支持各类实施机构参与。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商业银行在宜机构要大力推动本系统债转股实施机构来宜开展业务。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要大力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改革,结合改革转型,积极拓展股权投资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宜昌国投控股集团、宜昌高投控股集团、宜昌交旅集团)
(四)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在潜在对象中选择有意愿的企业推动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争取年内实现市场化债转股取得实质性突破,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宜昌银监分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宜昌国投控股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四、做好直接融资工作
(一)支持企业上市或挂牌。力争2018年推动1家企业在沪深主板上市。继续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和“银种子”计划,培育“金种子”企业达到7家、“银种子”企业达到20家。积极推进恒友化工、森源科技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推进上市后备企业规范改制,在武汉股权托管中心挂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三板贷”、股权质押贷、投贷联动等融资产品创新。(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
(二)积极拓展债券融资。推动企业通过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低成本长周期债券开展多渠道直接融资,推动中小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中心建设。重点抓好县市区政府控股投融资公司等企业的发债工作。积极支持化工企业发行债券用于搬迁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发挥三峡产业引导基金引领作用,设立多层次、多品种的投资基金。重点依托宜昌国投控股集团主导的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国投产业基金等,大力开展项目投资工作。积极推进已决策通过的子基金落地,优化完善意向子基金设立方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五、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一)大力出清“僵尸”企业。各地对确定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已无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摸清底数,依法稳妥推进破产清算。各地建立由政府主导,法院、银行和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企业破产沟通协调机制,积极稳妥处理资产(含土地)处置、人员安置、债务化解、工商注销等问题。出台“僵尸”企业拖欠社保费处置办法。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安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级法院,市人社局、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积极推动兼并重组。发挥各类产业基金的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势企业。鼓励国有企业进行混合制改造,支持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同质化竞争突出产业进行战略性重组。鼓励龙头企业兼并“低小微”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优化整合产业链。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中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对部分搬迁企业进行重组,推动龙头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宜昌国投控股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国资监管部门要做好国有出资企业闲置存量资产尽职调查、资产清查、财产评估等工作。引导企业采取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以及各类重资产,实现有效利用。推动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价值实现功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推动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加大清欠力度,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产负债率。多措并举清理因担保圈、债务链形成的三角债。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扩大应收账款融资平台覆盖范围,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银行大力开展技改项目、固定资产等中长期贷款,灵活运用科技贷、融资租赁、保理贷等创新产品,改善企业短贷长用的不合理负债结构。(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政府金融办、宜昌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六、不断优化金融市场环境
(一)大力降低不良贷款率。拓宽不良资产市场转让渠道,扩大银行不良资产受让主体,落实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严防区域性不良率快速上升,对发展前景好、生产经营正常、有技术、有订单的企业,由于阶段性原因贷款逾期的,要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企业资金周转。(责任单位:宜昌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国投控股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构建各方参与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严格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建立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完善客户信息共享,综合确定企业授信额度,避免过度授信,防止企业杠杆率超过警戒水平。(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宜昌银监分局)
(三)着力推动要素交易。推动要素交易平台发展,做好相应的资产处置、股权重组等服务工作。推进保税物流园、综保区商品免费挂牌,建立第三方结算平台。积极引进碳基金,推动开展排污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探索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自贸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光谷联交所宜昌分公司)
抄送: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属在宜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