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创业创新载体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载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内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民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运营管理的、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的创业创新载体。主要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基地等。
二、补贴资金来源
扶持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上述城区、开发区按照辖区内载体发展情况和创业创新工作年度重点任务,择优申报;在襄高校载体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当年已享受市级财政其它运营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对创业创新载体的补贴额度,按载体对入驻企业的租金、公共服务等费用实际减免金额为准。单个载体当年申请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连续三年申请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根据租赁合同、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载体对入驻企业减免前的租金、公共服务等费用不得高于其他类似载体同期市场价格。
四、申报时间
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一)载体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入驻企业减免房租、提供公共服务;
2.统计和管理入驻企业的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3.提供水、电、电话、网络接入、办公桌椅等基本的办公设施和会议室、展示室等公共服务场地;
4.提供创业咨询、培训、辅导服务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知识产权、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信息咨询等孵化服务;
5.创业创新载体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营情况良好。
(二)载体内入驻企业的要求
1.2015年1月1日后入驻载体的企业;
2.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场地必须在创业创新载体内;
3.申请进入创业创新载体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二年;
4.企业在载体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三年;
5.企业入驻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
6.企业从事的行业与我市优势产业紧密结合,包括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六、申报材料
载体申请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襄阳创业创新载体补贴申报表;
(三)载体运营情况简介;
(四)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载体的证明材料;
(五)载体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
(六)在孵企业清单;
(七)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载体经营管理机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九)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费用的清单及记账凭证、租赁合同、票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载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双创办。区双创办将核查结果报区政府审批后,出具审核意见并签章,连同载体申报材料报送市双创办。高校载体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双创办。
(二)核查。市双创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核查,确认符合申报要求的载体名单,并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资金拨付。区级财政承担部分拨付到位后,市级财政拨付相应的补贴资金。高校载体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
八、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创业创新载体要不断完善创业基础设施,增强创业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提升载体的影响力,发挥载体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
(二)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上述城区、开发区对辖区内创业创新载体的服务质量及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每年年底将创业创新载体的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载体补贴经费专项使用制度。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指导相关单位健全财务台账,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防弄虚作假。创业创新载体依法接受企业、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由市双创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