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纾解企业困难,稳定就业岗位,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用好用足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5号)和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操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经市人社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综合汇审,报市政府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企业,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且银行账户信息完整准确的企业,将于2020年2月底前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其银行账户。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但银行账户信息缺失和信息异常的企业,请尽快联系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提供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暂不返还,待疫情防控结束,及时足额补缴欠费后,再予以返还。
附件:1.武汉市本级500人(含)以下企业2019年度(第一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2.企业稳岗返还银行账户信息填报表
3.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