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功能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财政引导,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助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安排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扩大基金出资规模,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化工园区进园企业技术改造、装备升级等,提高化工企业直接融资比例。统筹省域副中心城市调度资金、工业生产调度资金,优先用于解决化工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难题。落实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对化工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给予补助,支持化工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帮助实施搬迁的化工企业争取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等。
(二)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管好用好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切实发挥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确保社会资本按规定比例放大,研究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新引进产业项目决策及退出机制。合理控制子基金数量和规模,推动子基金出资额落实到位。突出子基金投资重点,加快项目投资步伐,重点支持全市十大千亿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子基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实现子基金政策目标。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统筹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企业研发、技术改造、平台建设等进行奖励或补助,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究平台,分别给予2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可适当提高扶持额度。
(四)加强“政银企担”四方合作。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定向补助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强化财政金融合作,巩固扩大八大财政金融产品成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完善财政间歇资金“以存引贷”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建立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合作。
(五)创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方式。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报价的6%、8%、10%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在规定范围内给予3%的报价扣除。
(六)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围绕全市产业转型升级,落实项目落户、财力贡献、总部经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高端人才、一事一议等招商引资财政扶持政策,促进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加快落地。
(七)支持落实降成本。继续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取消和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小微企业降费扩围等各项减费降负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推进财会服务改革,逐步扩大财政惠企窗口奖励事项受理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用活用足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八)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方式,切实提高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涉农项目。建立财政增信为基础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财政增信惠农贷、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放贷能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推进农业保险提质增效,支持农业保险提标扩面,支持枝江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二、加快推广PPP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一)加快PPP项目落地实施。将推广PPP模式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快推动已入库PPP项目的落地实施,推进中心城区污泥干化、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点军区地下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等PPP项目落地,加强伍家岗长江大桥、沙河综合开发、峡州大道市政工程等已落地PPP项目管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谋划和对外推介第三批PPP项目,优先推介市场化程度较高、有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及相关改扩建存量项目。
(二)优化PPP项目服务。创新金融保障机制,主动对接亚洲开发银行和中国PPP基金,开展股权和债权投资合作。强化资金支持,全力保障部门开展PPP项目前期研究、咨询服务等工作。建立PPP人才培训常态化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充实PPP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邀请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测试,消除投资隐性壁垒,促进采购公平。鼓励社会资本“抱团”发展,进一步提升民营资本参与项目比例。推进PPP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加强PPP项目涉税管理。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PPP项目涉税政策研究,明确涉税业务处理原则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大税法宣传引导力度,拓宽税企合作交流平台,建立税务专业咨询机制,完善争议解决调解机制,有效控制税收风险,依法降低企业税负,合理实现属地纳税。
(四)构建PPP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将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重要依据。合理运用履约担保、保险等措施,加强执行进度检查督办。建立PPP项目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控制和降低风险,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加大兜底保障力度,持续改善民生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优化环保支出结构,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用和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多元化投入新格局。
(二)多层次保障群众住房需求。实施“因城施策”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城区控制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推进部分公租房转化为棚改安置房,加快棚改安置进度,减少拆迁户过渡期限,加快存量保障性住房的转化使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经营住房租赁机构,鼓励保障性住房资产持有人搭建国有专业住房租赁平台。盘活存量住房资产,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出租。落实对农民工所购首套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财政补贴政策。
(三)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支持新建、改扩建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支持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改革方案的实施,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支持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争创全国百强职业院校,确保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2000元。支持三峡大学“双一流”建设,对三峡大学拨款按每年5%的幅度逐年增加。
(四)优化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供给。重点抓好中央和省、市既有政策的落实,审慎出台新政策,清理规范过高承诺。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原则,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厘清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市、县级政府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支持实施“我选湖北·爱上宜昌”计划,鼓励大学生在宜昌实习实训和自主创业,并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五)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支持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因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由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政策。
(六)引导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和开展健身活动。支持通过实施数字文化工程、推广使用宜昌文惠卡、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文化消费理念、加强数据统计分析评估等措施,探索文化惠民新路径,促进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增长,推动文化产业及旅游、体育、科技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全民健身项目建设,逐步完善城区全民健身设施,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七)支持精准扶贫。认真落实精准扶贫财政投入政策,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建立扶贫资金整合机制,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建立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标准自然调整机制。
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增强财政有效供给
(一)加强财政收入预期管理。密切跟踪重点地方、行业、企业、税种增减变动情况,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财政收入征管情况研判,根据经济形势、政策调整等因素,及时调整收入预期目标。深入剖析财政收入增减变动的深层次原因,制定实施构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政、国税、地税、人行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完善财政收入质量控制,通过2至3年的努力,使县市区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
(二)强化财政收入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税收和收费政策,规范收入预算管理,既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又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坚决防范和禁止虚增收入、挤占挪用、违规调库混库、隐瞒和截留财政收入等行为。加强财政收入监督检查,对有税不收、收“过头税”、违规减免税收、缴库不及时、截留和坐支财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三)改革财政支出管理机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简化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流程,减少审核环节,提高支付效率。规范财政资金银行存款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应收回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加强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探索建立财政库款目标余额制度,统筹安排调度财政收支、暂存和暂付资金。严格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对支出进度较慢的地区和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四)全面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绩效导向,建立责任明晰、绩效优先的专项资金监管和分配体系,推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前编制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目标评审,建立绩效目标监控机制,及时纠正项目支出执行偏差。完善财政专管员制度,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健全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各级各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构建覆盖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全流程的长效内控机制。
(五)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边界,加快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议事决策程序,对涉及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项目和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实行领导小组审批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三年滚动规划管理,确保还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供给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细化措施。市财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