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暂无 文号:暂无 时间:2017-12-04 访问人数:248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与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加快建设资本市场的工作要求,结合宜昌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破解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我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使命。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树立“资本强市”理念,支持和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分步实现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市场)、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境外市场等不同层次市场挂牌上市,以及股权、债券直接融资,形成产业发展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衔接互补、良性循环、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实现总量翻番,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超过50%,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不断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宜昌板块,培育宜昌品牌,打造宜昌模式,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功能。

  二、加大奖励扶持

  (一)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注册在我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H股改制上市,由市级财政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注册在县市(含夷陵区,下同)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由市级财政按照以上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其他经营主体在我市,并在境外市场成功上市,且所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我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市外的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香港H股上市公司、其他境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视同市内企业首发上市,按照注册地及所属资本市场不同,给予400万元或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注册在我市城区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由市级财政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补助;正式挂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当年实现股权融资的,再奖励100万元。注册在县市的企业,由市级财政按照以上标准的50%,针对正式挂牌、当年实现股权融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市外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视同市内企业挂牌,按照注册地不同,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与非挂牌企业上市享受同等奖补政策。

  (三)鼓励挂牌上市企业开展再融资。市内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股权再融资且所募集资金的70%以上用于我市募投项目的,由市级财政按募集资金规模的5‰给予补助,单个上市公司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由市级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对在我市城区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实收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由在宜银行进行托管,且在本市投资1家以上企业的,市级财政按其实收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该企业或其托管公司一次性落户奖励(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除外)。对注册在我市的各类股权投资类企业,以在宜年度新增投资、带动投资、服务招商引资成效等为指标,建立“宜昌天使”星级评价机制,由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具体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出台。

  (五)鼓励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对在我市城区注册设立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或其专业子公司,且由在宜银行进行资本托管的,由市级财政按公司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注册在我市的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购入设备并被我市企业租赁使用的,由市级财政按照租赁合同、发票金额的5‰给予租赁企业补贴,单笔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六)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发展。对于在宜新设证券、期货等市级分公司,税收在市本级的,由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在城区新设营业部等分支机构,以及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奖励10万元。根据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上市成功率、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综合信息建立中介机构业绩档案,每年择优表彰,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补贴。

  (七)建立资本市场后备企业库。组建全市资本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对被列为“金种子”、“银种子”等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或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大组织领导。建立市县两级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题办公会、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会,开展专班服务等方式,做好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协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和完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产业规划、财税扶持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考评,确保相关职能落实。

  (二)落实支持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35号)要求,依法依规落实企业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有关费用减免和税收奖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费用补助、奖励和有关优惠政策兑现。

  (三)优化“绿色通道”。各级政府及发改、经信、人社、税务、工商、房管、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国资等部门,要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权证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合法合规证明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有力支持。

  (四)强化专项服务。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出台资本市场扶持政策,重点针对中小企业场外市场挂牌、开展债券融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力争实现企业挂牌零成本。针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组建县级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开展全程化、保姆式服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财政资金、信贷支持、信用体系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优先保障上市公司、挂牌企业的土地、能源、科研、人才等要素资源供给,优先支持其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工业技改、生产调度、科研补贴等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挂牌企业及后备企业。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对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前,须事先通报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政策兑现细则,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奖补资金兑现。

  (二)本意见的落户奖励需新设机构设立满6个月。各项奖补政策申报时限为满足申报条件后6个月内。奖补政策兑现实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一票否决”。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实施过程中,现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意见拟定出台本地区奖励政策。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主办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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