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政府金融办关于落实宜府办发【2017】30号文件相关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来源:暂无 文号:暂无 时间:2018-01-03 访问人数:24642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7】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我市科技金融,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状况,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我市经济转型跨越、绿色发展,现就落实“实施意见”相关扶持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对我市新设立的科技银行、科技小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机构,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按我市已出台的有关金融机构落户政策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二、建立定期存款制度,支持银行(或专营机构)发放科技贷款

  由市财政局根据科技银行、合作银行上年度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放的贷款数额,按照规定或约定的贷存比例,确定存款数额,根据贷款与存款期限一致性原则,确定存款期限,对其进行支持。

  三、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一)市财政局将“财政科技创新贷”所需风险损失补偿资金纳入市级风险补偿预算资金,保证风险损失补偿所需资金。

  (二)建立政银企合作关系。由合作银行申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宜昌市财政科技创新贷管理办法(试行)》(宜科发【2016】27号文)规定和科技信贷发展需求,共同签署《宜昌市财政科技创新贷合作协议》,开展“财政科技创新贷”业务。担保、保险机构可比照财政科技创新贷合作模式,与财政、科技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保险业务。

  (三)建立《宜昌市财政科技创新贷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并及时更新。市科技局根据《宜昌市财政科技创新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列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企业、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汇编成册,建立《宜昌城区财政科技创新贷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并根据企业变化情况对“名录库”内的企业适时更新。

  (四)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备案登记。根据合作银行提交的《宜昌城区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备案表》、借款合同、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报表资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贷款进行备案登记,作为兑现科技信贷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分担“财政科技创新贷”风险损失。已备案登记为“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并发生风险损失的,由合作银行或担保保险机构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交《宜昌城区财政科技创新贷风险损失补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其风险损失及金额进行认定,并按以下贷款类别和分担比例,计算损失分担金额,对其进行补偿。

  1、银行贷款损失。一般贷款,分担贷款本金损失的30%;专利质押或信用类贷款损失,分担贷款本金损失的50%。

  2、担保代偿损失。一般担保,分担代偿损失的30%;专利质押或信用担保,分担代偿损失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保险代偿损失。分担代偿损失的40%。

  (六)风险控制。合作银行本业务贷款不良率超过2%时,停止此业务办理,由合作银行进行整改。

  四、设立科技金融专项,支持企业争取信贷资金支持

  (一)统筹市科技专项及其他专项,安排资金用于城区“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保险费补贴。市科技局根据上年度城区“财政科技创新贷”实际发放数额,编制预算,由市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

  (二)企业申请贴息贴费。由市科技局组织上年度取得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企业,填报《宜昌城区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并附借款合同、借款收据、贷款支付凭证和付息、付费凭证,申报贴息和担保费、保险费补贴。

  (三)贴补范围与标准

  1、抵押担保类贷款,补贴企业实付担保或保险费的50%。

  2、专利质押或信用类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2年)进行贷款利息补贴;按企业实付担保或保险费的50%给予担保费、保险费补贴。

  (四)审核发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贴息贴费情况进行审核,按照补贴标准,提出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贴息和担保、保险费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联合发文兑现。

  五、建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在三峡产业引导基金下设子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基金规模根据需要确定。

  (二)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三峡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三峡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和营运,通过参股支持设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或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支持处于萌芽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六、建立创业投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投资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一)建立创业投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由市财政局将创业投资所需风险损失补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分担投资人对城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投资所发生的风险损失补偿。

  (二)创业投资备案登记。根据投资人提交的《宜昌城区科技创业投资备案表》、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其进行备案登记,作为分担投资人投资风险损失的依据。

  (三)分担创业投资损失。已确认为创业投资并发生风险损失的,由投资人向市财政局提交《宜昌城区科技创业投资风险损失补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其风险损失及金额进行认定,并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损失分担金额,对其进行补偿。

  七、积极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由市财政局预算安排资金,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及《市政府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31号)的规定,落实兑现相关政策。

  八、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研究开发的扶持力度

  (一)通过科技专项后补助对全市新获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和列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企业获得上级科技部门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配套支持。

  (二)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补贴,由县市区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兑现补贴。上述其他项目的补贴支持,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按原补贴办法进行申报、审核和补贴。

  九、县(市)(含夷陵区)上述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兑现由县(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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