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政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解读

来源:暂无 文号:暂无 时间:2018-01-01 访问人数:17572

  

电力行政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解读

 

第一条:电力主体责任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本条包含两层意思: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我市明确为市经信委。

2、其他有关部门指各级地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

第二条: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内容

一、法律法规解读

《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明确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设立并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本条电力设施所有人指产权归属的国家电网公司和企业的自备电力设施。

2、电力设施管理人指维护公共电力设施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维护人员。

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1、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保护区为厂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

2、在电力线路设施300米内放风筝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3、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区域:

1-10千伏为5米;

35-110千伏为10米;

154-330千伏为15米;

500千伏为20米。

4、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内的区域。

5、电力设施周围500米的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关于2018年度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情况

由于2018年省能源局还未下达电力直接交易的正式文件通知,参照2017年文件精神和掌握的相关信息,现做如下说明:一是企业通过申请直接到省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后参与挂牌交易。二是委托相关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

一、企业参与直接交易门槛

1、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2、符合产业政策的2018年新投产工业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3、“鄂价环资〔2016〕89号”文件规定的互联网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1亿千瓦时;

4、国家“能源之星”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DSM)等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5、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商业用户,用电量电压等级10千瓦及以上,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供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1亿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的工业用户,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1.5亿千瓦时,均可申报参与直接交易。

二、企业参与直接交易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独立核算、能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3、上年度均受负面清单管制,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事件、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均暂停其电力直接交易资格一年。

三、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

目前省公示售电公司68家,只有在省备案的售电公司才有资格参与交易。如何与售电公司达成参与直接交易的要求以省下发文件为准。

四、关于考核规则

1、超出合同约定电量的一律按目录电价结算;

2、低于约定量的允许偏差5%,允许偏差之外部分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在市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将电力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接受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1、定期召开电力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工作。

2、组织开展电力安全大检查,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督促检查对电力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向市安委会报告。

4、督促、检查、指导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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