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

来源:暂无 文号:暂无 时间:2016-06-13 访问人数:128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投资服务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优投资服务环境要求,以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服务提质为目标,通过再造审批流程、创新审批体制、优化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促进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收益。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以依法依规为前提,以提高管理效能、方便企业办事为出发点,合理制定审批流程,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积极探索放管结合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

  (二)精简效能原则。着力于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整合审批环节,减少审批层级,压缩审批时限,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三)便民利民原则。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目标,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容缺预审、代办服务、预约审批等服务方式,推广网上审批,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打造高效快捷的政务环境。

  (四)公开透明原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公开行政审批法定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责任部门、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实现审批标准公开,办理程序规范,部门责任明确,行政监督有力。

  三、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审批权限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一窗受理制”。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建设项目审批“一表制”申报、“一号制”管理的运行模式,推行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统一分办、并联审批、全程督办。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项目审批网上运行、审批过程网上监管、审批要件网上联动和全程共享的信息化目标,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智慧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大力推进“模拟审批制”。对我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产业投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符合划拨或协议出让供地的,在土地取得主体已经确定但未完成供地手续的情况下,经政府授权部门认定,各相关审批部门可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并对报批资料开展实质性技术审核审查,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模拟审批文件,其模拟审查结果作为取得项目供地后相关部门的正式审批依据。项目主体取得土地并补充完善相应的申报资料后,各审批部门转为正式审批,出具正式批文。通过推广“模拟审批制”,为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探索推行“联合图审制”。创新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制,对建设工程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查流程进行科学整合,改串联为并联,改各自审查为同步联合审查。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窗口,通过建立“一窗受理、限时审查、集中反馈”的审查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效率,缩短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跨度。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探索推动“联合测绘制”。整合测绘服务机构资源,建立具备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等资质的服务机构名录库。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过程中,可自主委托同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土地测绘、规划测绘、房产测绘等涉及行政审批相关的测绘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开放市场,加强监管,统一标准,共享成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测绘局)、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整合优化竣工验收流程。对竣工验收流程进行整合,简化竣工验收程序,明确竣工验收标准,探索建立“统一窗口受理、分批集中踏勘、限时完成验收”的竣工验收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全面推进“审批层级一体化”建设。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对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进行全面梳理,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等方式向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放审批权限。下放的审批事项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市、县(市区)在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上的“六统一”。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全面优化优惠政策兑现流程。全面清理市级优惠政策,建立网上公示及申报审核机制,公开政策兑现信息,提高政策兑现透明度。完善优惠政策兑现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优惠政策兑现受理窗口,建立“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核、限时办结”的优惠政策兑现运行机制,推进部门间协同协作,确保政策兑现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有关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涉及企业优惠政策兑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不断加强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诚信监管平台功能,及时更新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完善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考评管理,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单位、政务服务中心三方评价考核机制和考评结果公开机制,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和优胜劣汰机制,不断推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公平竞争,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

  有关责任单位:市智慧办,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相关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方案,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任务。涉及到需省级部门支持的改革举措,有关责任单位应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允许先行先试。要紧紧围绕项目审批服务提速提质,对相关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创新性举措,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推进时限。2016年7月30日前,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完成相应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统一审定后实施。2016年12月30日前,市政府组织专班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各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市政务服务办要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认真核查,严格考核。对改革中不负责任、不积极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问责。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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