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中小企牵头管理部门

来源: 南方日报 时间:2017-06-28 03:39:39 访问人数:1188

  今年6月27日是联合国确定的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分组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中指出,将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监管体制,并在税收优惠、解决融资困难、降低创办成本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减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理顺管理体制优化发展环境


  此次修法进一步突出了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专门针对这类问题做出了规定。对于主管部门不清晰等问题,草案建议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修改为“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


  “明确了中小企业的牵头管理部门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执行会长张竞强说,从国情来看,如果不确定主管部门,责任主体界定不清,就没有部门负责该法的监督检查,也就不能很好地督促法律的落地实施。修订草案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机制的内容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体制和各部门权责边界,对于强化管理和监督职能、明确服务范围,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减税降成本提振创新积极性


  此次修法,在创业成本等方面草案指出,国家降低中小企业设立制度成本的同时,支持利用闲置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


  “高校附近最容易吸引科技人才创业,因为智力聚集、人才荟萃,但是那里房价往往较高。”数聚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昂达说,如果可以把闲置物业拿出来作为众创空间,对科创企业将是非常有力的支持。创业团队的集中,也助于产生产业创新的集聚效应。


  张竞强表示,在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针对中小型企业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体现出国家立法过程中对社会发展热点问题的关切,这将有利于提振企业的创新发展积极性,让企业不再为成本过分担忧。


  破解融资难助中小企业腾飞


  “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反映最突出、意见最大的问题。


  “之前都是通过部门文件和规章对中小企业融资予以支持,总体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张竞强说,此次修订草案专门用很大篇幅来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提出了多条具体措施,包括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提高坏账容忍度。


  对此,企业负责人表示,破解资金困境将大大提高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进而激发整体经济活力。


  张竞强认为,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整个社会稳定的支撑,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占全社会比重的60%,创新和专利占70%,提供了80%的就业。此次修法对广大中小企业是巨大的鼓舞,对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主办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中小企业服务大楼3楼 邮编:430077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713号 鄂ICP备13003460号-3

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树立理财观念
警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