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

来源:暂无 时间:2014-07-09 06:36:00 访问人数:102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由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全省市、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联合发起成立。是全省有关行业服务机构和专业性服务机构自愿参加的,面向全省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型、开放式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省政府和省经信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协调、指导社会各类服务机构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联盟办公地址设在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联系电话:027-86796531、传真:027-86797197。网址:www1.hbsme

笫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联盟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协助各级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促进联盟各成员单位围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服务。

(二)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建立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便捷适用的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系统。制定联盟服务规范、建立服务评价和奖励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运转效率。

(三)联系和引导社会各类服务机构,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通过资质认定、购买服务、资金补贴和服务奖励等方式、促进各类服务机构发展,不断提升联盟成员的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各类优质服务

(四)定期召开联盟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和交流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工作信息、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 五 )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考察、信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联盟成员间的沙龙、对话、培训、讲座、管理研讨、小型论坛等活动,促进联盟成员间的相互联系与合作;

(六)负责联盟会刊的编辑和发行,支持“中国中小企业湖北网”和“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系统”的信息收集与编辑

(七)积极开展与国内外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组织和有关行业协会、民间团体联系,促进跨行业、跨地域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联盟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凡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社团组织,承认联盟章程,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享有联盟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联盟的发展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有权推荐新成员及选择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联盟形象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联盟反映情况并提供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

(三)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对联盟工作提供必要的协,为联盟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联盟章程、不履行联盟的义务或连续一年无故不参加联盟活动联盟成员单位已解散或依法注销的,联盟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

笫四章 组织机构

笫十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下设联盟执行委员会,负责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联盟执行委员会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5名,执委若干名。执行委员会成员由联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两届。至少召开一次,经联盟执行委员会主任和五名以上执委提议。有重要事务时可择时召开联盟执行委员会议。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协助执行委员会主任处理联盟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执行委员会主任提名,经联盟执行委员会议通过产生。

第十三条 联盟执行委员会设在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关部门。各执行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推荐一名工作联系人,参加联盟秘书长会议。
    第十四条 联盟执行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 组织制定联盟的发展战略、方针和目标;

(三)负责编制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负责组织联盟各项会议例会的准备工作,确定会议召集单位和会议议程;

(五) 组织制定联盟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服务评价考核和奖励机制;

(六)协商推荐下一届联盟执行委员会成员人选;
(七邀请联盟顾问、联盟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联盟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长所在单位负责召集。
    第十六条 联盟执行委会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轮流召集。联盟秘书长会议不定期举行,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单位轮流召集。
    第十七条 联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分行业或专业片会、小型座谈会、研讨会等。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八条 联盟工作经费主要来源:

(一)联盟成员单位共同分担;

(二) 执行委会员会自筹;

(三)政府资助;

(四)接受捐赠;

(五 服务收益;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章      
    第十九条 终止程序。须召开联盟员代表大会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员表决通过。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第一次员代表大会讨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联盟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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