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打造长江中上游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城市的意见

来源:暂无 时间:2017-10-26 访问人数:48578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长江中上游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省政府对人才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领军人才,培育发展引擎

1.引进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生物医药、文化旅游、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领军人才。对新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根据人才、项目层次,分A、B、C三类,分别给予最高5 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项目落户地可给予适当配套。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对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领域引领型人才“团队十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项目需求可给予滚动支持。鼓励创投机构投资领军人才项目及其他初创期、成长期人才创业企业。

 2.落实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奖励资助。对我市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给予国家、省同等额度的补助。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来宜自主创业,享受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政策。对经批准新引进到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协议)的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一次性发放3万元生活补助。对经国家、省外专局批准实施的外国专家项目,对引进单位、基地予以3万元资助。鼓励用人单位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如名高校、医院、科研院所高层次科技人才来宜建立联合实验室、科研工作站,开展科研项目攻关。

3.创新柔性引才路径。组建高级专家顾问团,为宜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全面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定期举办“求索论坛”人才峰会,邀请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宜开展研讨、讲学,深化宜昌对外交流合作。每年邀请一批院士专家等优秀人才来宜休假疗养,传导宜昌尊才爱才的浓厚氛围。引导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宜考察,促进高端人才与宜昌开展项目、技术和资金合作。对柔性引进的带技术成果并在宜昌实施转化、持续培育新兴产业的高层次专家,提供一套人才公寓,在创业期(服务期)内一直享有居住权。柔性引才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经申报核准,对柔性引进人才给予其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20%、最高10万元的补助。

 4.加强对人才项目团队培养激励。对入选省双创战略团队的,由团队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配套资助。对由我市企事业单位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 0万元的奖励。组织“三峡人才双创团队”评选,对入选双创团队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三年建设期后组织考评,对绩效显著的创新创业团队另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在全市各类人才中确定若干名宜昌市突出贡献人才,各奖励10万元。

5.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在境外和发达地区建立“宜昌人才工作站”,根据协议和绩效配套一定工作经费,探索引才、聚才、用才新模式,将人才工作和各类活动开展到发迭国家和地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遴选引进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帮助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为我市引进落户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及相应层次人才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20万元、1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为我市引进落户其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1至5万元引才奖励。对引才工作成效突出的个人和其他组织奖励10万元。

6.支持中央、省属在宜单位引进人才。中央、省属在宜单位引进的杰出人才,可以申请入驻宜昌市人才公寓。将中央、省属在宜单位纳入全市各类人才项目申报和集中引才工作范畴,在政策宣传、信息共享、活动开展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家属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享受宜昌市有关人才政策。支持中央、省属在宜单位与宜昌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签订人才培养协议,鼓励双方通过挂职锻炼、实习见习等形式加强人才培养。

二、培养本土人才,储备发展后劲

7.实施新生代企业家“菁英计划”。每年遴选50名新生代企业家进行重点培养,在重点院校、发达地区开办新生代企业家专题培训,组织创业训练营,开展创业讲座和项目路演,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每年遴选一批本土科技型企业入驻求索众创空间或“三峡国际人才城”。建立宜昌籍在外优秀人才信息库,组织在外人才恳谈会、创新创业洽谈会、在外人才家乡行等活动,每年吸引集聚一批宜昌籍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创此。发挥新生代企业家商会作用,加深行业联系,推进产业多元化合作。

8.实施“宜昌英才工程”。以“宜昌英才工程”为统领,深入推进“111”企业家培育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工程、“金蓝领”开发工程、现代农业特色人才开发工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贫困地区人才支持工程、名师名医名家造就工程等各类重点人才工程,每年从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少于500万元“宜昌英才工程”项目资金,用于各类人才的“选育用”。支持和鼓励在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领域建立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培养制度。

9.实施“我选湖北·爱上宜昌”计划。鼓励大学生(含高职)在宜实习实训,三个月内每人每月补贴1200至1500元,鼓励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来宜实习实训的优秀大学生。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在场租、水电费、创业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并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给予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其中为个人创业提供最高10万元的担保贷款,为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按每人10万元、最高50万元提供“捆绑式”担保贷款,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200万元的担保贷款。

10.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企业申请创办技工院校,探索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工读兼顾模式,鼓励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设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常态化开展技能竞赛,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宜昌市技能状元大赛”。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制度,每届选拔3 0名左右优秀高技能人才,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人才补助。制定技能人才激励办法,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大力选拔、推荐、宣传优秀高技能人才。

11.打造区域性高等教育中心。推进与三峡大学校地融合发展,支持三峡大学建设“双一流”大学,建设成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十三五”期间引进3所以上知名高等院校来宜合作办学、开办分校及研究生院,吸引省属独立学院迁建宜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支持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全国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支持三峡电力职业学院、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成为特色鲜明、省内一流、行业示范的新能源建设与旅游服务高职院校,全力申办三峡航空学院。加快规划建设宜昌科教城,承载高等教育、协同创新、产学研融合、高新产业孵化功能,吸引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汇聚宜昌。

三、建设人才平台,汇聚发展要素

12.建设一批创新研发平台。依托产业龙头企业,建立以政府激励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平台建管用体系。高层次人才领衔创办科研机构,根据人才、项目层次,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启动资金。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对新批准认定的省级研发平台给予2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平台按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7]6号)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25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领衔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发挥作用比较好,经考评为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另奖励2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与各级科技学会(协会)共建“海智基地(工作站)”“协同创新示范基地”。

13.建设-专比创业支持平台。建设“三峡创新成果转化中心”,鼓励创新成果、股权等交流、展示和交易,加快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分类指导各类孵化器、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构建“政策土壤十孵化器十加速器(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梯级孵化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其提供通用、基础性的分析实验、开发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每两年对科技企业孵化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4.建设一批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市场化方式推进“三峡国际人才城”运营管理,构建以“三峡国际人才城”为龙头,各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家服务中心等人才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才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入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打造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人才服务平台。每年评选一批作用发挥好的双创服务平台,给予10至20万元资助。鼓励高校院所、骨干企业、产业园区开放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购买服务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四、深化体制改革,激发人才活力

15.改进人才评价激励方式。探索国有企业高管市场化聘用及薪酬制度改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制管理改革、专业技术岗位公务员聘用制改革。尊重人才评价规律和客观实际,深入推进“企业高级职称特殊评审、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基层卫生机构副高职称评审”等人才评价改革,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简化评价程序,量化评价标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深入探索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行业化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

16.激发专业技术人才活力。经高校、院所同意,科技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在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保留人事关系、社保、编制,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回原单位,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不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指标,留归单位自主分配。在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化所获得收益,其研发团队在分配中所得不低于70%。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劳务收入以及财政科技资金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优化服务保障,推动政策落实

17.优化住房、生活等配套服务。建立全市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实行人才住房定向配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优先入住人才  公寓。发放高层次人才“三峡英才卡”,凭卡在创业落户、医疗保  健、出入境签证、子女就学、家属就业、人事代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优质产品目录,为入选目录的产品提供展示平台。建立“重点人才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明确专人“一对一”联系服务,为优秀人才提供配套服务。

18.加强政策兑现。进一步完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加强对人才工作政策、资金、项目和服务的统筹协调,市委人才办牵头负责政策兑现工作,其中政策操作细则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有关人才资金、项目和服务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受理,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后,交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办理。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统筹安排,确保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程实施的经费需求。

本意见适用于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除本意见明确规定可实施配套资助外,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自本意见印发之曰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创优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办文[2013] 67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中小企业服务大楼3楼 邮编:430077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713号 鄂ICP备13003460号-3

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树立理财观念
警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