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地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2017年度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5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集群试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集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规划的主导产业市场前景广阔,主导产业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集群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设立了试点工作管理机构。
3.集群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建立了产业或技术联盟;骨干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参与了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了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
4.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投融资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和教育培训等机构,其功能、能力符合集群产业的战略发展需求。
二、申报材料
1.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
2.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规划(附件3);
3.创新型产业集群主要企业和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4);
4.有关政府支持集群建设或主导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各高新园区管理机构按照集群试点条件和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报所在地政府同意,向省科技厅行文推荐报送;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择优向科技部推荐;
3.科技部组织专家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试点期为三年。
四、有关要求
1.申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关数据原则依据国家火炬计划年度报告统计体系获取;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于2017年6月10日前寄(送)至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李鹏飞 阳海灵
电 话:027-87135655 027-87133803
电子邮箱:250737207@qq.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5号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201室
附 件:1.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厅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