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新发展、规范发展,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第二批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东湖高新区内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平台)均可自愿申报示范基地。
申报主体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需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和顺序(材料要求详见附件)进行装订或提交,且二者应保持一致。
二、申报单位应于2017年3月10日(周五)前登录“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61.183.175.36/CubeWHCFS/),点击网页下方“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审批平台”,选择“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完成网上申报;也可登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whec.gov.cn/),点击“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审批平台”,选择“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3月10日(周五)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802室)。
联系人:黄伟良
联系电话:67880073
附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img.wehdz.gov.cn/HIWCMwehdz/201702/201702200234016.rar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