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暂无 时间:2016-10-31 访问人数:1154

附件:1.2016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填写).docx
  2.评审资料要求.docx
  3.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docx
  4.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docx
  5.评审专家信息表.docx

 

附件2   评审资料要求

评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孵化器介绍

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附件3);

孵化器概述(限500字);

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本年度的2-3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不是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

孵化器在创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创业就业见习方面开展的工作;

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设、毕业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二、证明材料

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接受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3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如申报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行业聚集度需达到70%以上,并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设备清单及用途

当地政府有关对孵化器以及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的复印件;

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关于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关于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2014及2015年度火炬统计“孵化器综合情况表”

所有在孵企业、毕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此项材料单独成册)

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

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毕业企业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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