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启动社科优秀成果评奖
近日,市社科联第六届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部署武汉市第15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
单位和个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至6月30日。欲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市社科联网站(www.whskl.org.cn),下载申报表后按要求填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市级社团会员的研究成果,经有关单位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后,到市奖励办申报;其他个人成果直接到市奖励办申报。
二
武汉市第二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始申报
近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武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的通知》,将组织评选一批与高校合作密切、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武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为有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连续盈利;
(二)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
(三)能够提出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五)有意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与2所以上高校或科研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从事科技创新项目研发的单位。重点向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的单位予以倾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申报工作要着眼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对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好中选优,推荐出在本地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具有市场、规模、资金、科技、人才等比较优势、能够成为带动产业升级主导力量的单位设立创新基地。
(二)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等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表中所列内容需要有证明材料的,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5月23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包括申报工作的综合报告1份、各申报单位的《武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胶状装成册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示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820室
联系人:陈欢 杨帆
联系电话:027-85771625、85779354
电子邮箱:whzj@vip.163.com
附件:武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三
武汉市将对2015年入选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4月25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对2015年入选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通知》,将对2015年入选“十百千人才工程”人员科研项目进行择优资助,以下为相关事项:
一、资助对象
2015年入选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员。资助的重点项目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光电子信息产业化项目、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化项目、农产品加工产业化项目、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制造业信息化项目、机械制造与机电一体化等项目,以及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二、资助办法及相关要求
(一)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中择优遴选30个左右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经费。对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人选予以倾斜。
(二)人选所在单位给予资金匹配的,优先支持。
(三)各单位对本单位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要制定相应的培养措施,给予必要的资助,创造有利于人才更快成长、多出成果的良好政策环境。
(四)市人社局对获资助人选的项目将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并建立考绩档案,及时掌握资助项目的进展、经费使用、匹配经费到位情况。
(五)获资助的项目完成后,有关单位要撰写资助工作报告,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组织申报工作,抓紧确定申报人选,整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武汉市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及项目申请相关材料胶状成册一式一份(本通知及申请表表样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告栏下载),并提供电子文本。
各人选的申报材料须经市直各主管部门或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往年获得人才工程人选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申报项目若已结题,请及时提交结题报告等相关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周一),逾期不予受理。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方式:
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820室
联系人:陈欢 杨帆
电话(传真):027-85771625
电子邮箱:whzj@vip.163.com
附件:武汉市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
四
武汉市2016年度创新人才开发资金开始申报
近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申报和2015年以前受资助项目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可以开始申报2016年度创新人才开发资金,以下为有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高新技术领域及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尤其是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持续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的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特聘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汉工作、创业或从国外带项目为我市服务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其它高层次人才中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
创新团队可以是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是技术研发中心、重大项目组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相对独立的技术创新团队。
二、申报类型
(一)重点项目资助类。对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中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优秀项目资助类。对从事省部级和市级重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或者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三)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类。择优对来汉创业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创新扶持资金。
具体资助额度依照专家评审结果确定。
三、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1、登陆系统。申报单位可登录“武汉市创新人才申报系统服务平台”(http://whest.xicp.net/chuangxinshenbao/)进行注册。
2、在线进行申报。以注册用户名登陆后,在“申报人名单”→点击“增加”→“申报人姓名”→“申报类别”→确定后点击“填写”进入申报系统。
3、填写资料并上传附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项目扫描件(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10M,项目计划说明书不超过20M),填写过程中可以随时保存,下次登录进来后能再次填写。
4、申报情况承诺。在“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页面中,下载并打印《申报情况承诺书》,再将填写好的《申报情况承诺书》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提交申报信息。在确认已填写信息完整、正确后,在“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页面点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提交后不能修改)
6、修改。主管部门审核后,如果对提交的申请有修改意见,会退回给申报人,将修改意见放在“审核意见”栏内,依据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
四、申报名额
各区及主管部门可择优申报3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汉临空经济开发区可择优申报5项,东湖高新区可择优申报10项。中国武汉留学人员创业园可择优申报5项,武汉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岱家山园区和临空港海峡园区可择优申报4项,不占所在区推荐控制指标数。
五、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于5月23日(周一)17:00前,完成网上注册申报并提交,去年已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届时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各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于5月30日(周一)17:00前,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推荐材料,届时系统全面关闭。
请各单位按申报系统要求录入整理纸质材料,待项目资助获批公示后,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包括申请表和项目佐证附件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使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报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跟踪调查表要求
2015年以前(不含2015年)获得资助尚未提交结题报告的单位,需于5月23日(周一)前报送《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跟踪调查表》及电子版(表格可从www.whrsj.gov.cn“相关下载-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逾期或不提交者不予受理新的申报项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820室
联系电话:027-85771625
联系人:陈欢 杨帆
电子邮箱:whzj@vip.163.com
附件: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跟踪调查表
五
2016年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开始申报
近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年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开始申报,以下是相关工作事宜:
一、范围对象
围绕全面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以中国光谷、中国车都、临空经济发展区、中部重化基地四大工业板块建设为重点,着重围绕我市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和重大工程项目中择优设立创新岗位,鼓励和引导一批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担任创新岗位特聘专家。2016年拟设置10个左右的创新岗位。
二、申请条件
申报工作采取岗位设置与人选招聘同步进行,各单位在论证设置创新岗位的同时,要积极选聘适合岗位的特聘专家人选(特聘专家必须为本单位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做到岗位设置申请与特聘人选推荐材料同时上报。创新岗位设置和特聘专家招聘,按《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条件申报,择优推荐。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才〔2012〕6号)的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设岗计划和特聘人选,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按属地关系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学科发展、项目研发和学术技术梯队建设需要,对岗位设置及人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并提交《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设岗申请表》、《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申报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有关文件依据、申报表格及附件材料要求均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申报,于2016年5月31日(周二)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7-85771625 85779354
联系人:陈欢 杨帆
电子邮箱:whzj@vip.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820室
邮政编码:430022
附件: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申报附件材料要求.doc
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申报一览表.xls
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计划设岗申请表.doc
武人才[2012]6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计划候选人推荐表.doc
六
2016年度国家省级专家开始选拔
近日,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省级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2016年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已经开始,以下为有关事宜:
一、选拔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政治思想表现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依据,从严掌握,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确保选拔质量。重点向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其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人才倾斜。
(二)产业导向。重点围绕我市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武汉存储芯片等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工作,武汉“城市合伙人”优先推荐。
(三)公正择优。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不搞论资排辈,体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二、选拔数量
全市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20名左右(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的人选各3至4名。
各区、市直各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可择优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1名;在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时可选择其中的一项申报1名。
三、选拔对象
选拔工作主要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进行。主要选拔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者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事业单位推荐专家人选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系列最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才可优先推荐;企业单位推荐专家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不超过55周岁。
获得省市级专家荣誉满5年后又取得新成绩,可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
四、选拔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选拔程序
(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部署选拔工作。
(二)所在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后逐级向上推荐。
(三)各区、市直各部门及大型企事业单位按推荐指标控制数对本系统(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筛选审核并征求专家意见,经集体研究并公示后进行网上申报。
推荐人员(涉密人员除外)在报送材料前必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四)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人选,报市领导审定。
六、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武汉市专家申报系统服务平台”(http://whest.xicp.net/shenbao/)进行注册。(去年注册了的单位可直接进入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要求,详见《各类专家申报材料要求》(附后)。
(二)纸质材料提交。专家人选公示后,必需按规定提交书面纸质材料(按《各类专家申报材料要求》填写整理,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部门
网上申报系统正式启用时间为4月25日。请各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抓紧时间于5月2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于5月24日17:30分关闭。
市管干部人选书面纸质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高技能人才书面纸质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建处。其他人选书面纸质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820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市委组织部人才处联系电话:82401095
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电话:85771625
市人社局职建处联系电话:85741473
附件:各类专家申报材料要求
国贴专家登记表.doc
省级专家登记表.doc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