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厅直有关单位,相关文化企业:
为认真做好即将启动的2016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政策的重大调整
(一)取消一般项目申报。
(二)采取重大项目加基金化模式。
(三)重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及遴选工作,各地文化厅报文化部,文化部组织专家遴选后报财政部文资办,财政部文资办再通知各省财政厅收集项目信息上报文资办确认后拨款。
(四)由文化部组织的重点项目有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包括戏曲传承创新)、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三类。
(五)戏曲传承申报不受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指标限制。
二、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支持内容
(一)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为落实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要求,继续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支持和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继续开展贷款贴息及债券贴息工作,将文化企业债券发行费用纳入扶持范围,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已纳入财政部、文化部确定的《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特色会展等领域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包括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衍生品开发,依托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文化旅游项目,特色文化景区及旅游景点建设及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和创意设计、营销推广等,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走廊等特色文化产业地区倾斜。继续开展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给予资金支持。
(三)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优秀数字文化内容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开发;支持数字创意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应用;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支持动漫产业优化升级;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活动。
三、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的具体要求
各地各企业要按照2014、2015年财政部、文化部确定的《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为主进行项目申报,除2014、2015年财政部、文化部确定的《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之外,各地贷款贴息、债券贴息可申报1个,各地可梳理出不超过2个项目报送备选,其中贷款金额不得少于2000万元,利息发生期限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鉴于发文稿文化部还在流转过程中,请各位认真梳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四、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的申报要求
(一)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项目各地可各申报1个(武汉市可各申报3个)。
(二)时间非常紧迫,5月6日前要报送文化部,现正式通知尚未下发,请各地各企业参照去年的通知做好申报工作,正式通知下发后立即上报,于5月4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系人:孙宏斌电话:027-68891903
邮箱:1194404331 qq.com
湖北省文化厅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