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申报指南

来源:暂无 时间:2016-03-01 访问人数:2209

  为了充分发挥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示范、引领和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新驱动产业、战略主导产业和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重点产业跨越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基本情况

  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采取“1+N”的模式进行运作,即设立1支母基金及N支子基金。引导基金首期规模25亿元,到2020年总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

  引导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发起设立参股子基金,包括与国家相关资金、地方政府资金、民间资本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股权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子基金主要投资湖北省境内的项目或企业。

  经公开征集遴选,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确定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运营和管理。

  二、子基金投资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围绕“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北斗、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新兴产业发展。

  (二)支持工业转型升级

  围绕“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支持运用电子信息、现代生物、新材料、高效节能及新型环保等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电子信息、机械、汽车、轻工食品、能源和能源高效清洁生产、船舶、医药等重点支柱产业,以及冶金、石化、建材、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支持企业走出去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重点企业加强与央企对接,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围绕“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支持金融服务业、研发设计服务业、商务咨询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节能环保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服务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健康与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等生活性服务业,特别关注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与发展等,如互联网金融、便民商业、平台经济模式、创意空间、会展业、大数据等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接,吸引高校院所及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省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培养产业创新创业主体和后备力量。

  三、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计划

  (一)新兴产业创投和产业基金

  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2016年参股子基金规模不少于2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5亿元,向社会募集资金不少于15亿元,重点支持申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新设和增资参股,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的核心企业,打造我省重点新兴产业集群。单支子基金规模不小于2.5亿元,存续期不超过10年。

  (二)工业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

  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2016年参股子基金规模不少于2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5亿元,向社会募集资金不少于15亿元,重点支持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等进行改造升级的传统产业,使传统产业的生产工艺、产业形态、产品性能发生重大革新,促进传统制造业向高附加值制造业方向发展,增强传统产业的竞争能力。单支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0亿元,存续期不超过10年。

  (三)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

  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2016年参股子基金规模不少于1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2.5亿元,向社会募集资金不少于7.5亿元,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发设计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高端服务业,积极支持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我省资源禀赋的人文科教优势,推动我省服务业提速升级,努力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涵养和支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单支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亿元,存续期不超过10年。

  (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2016年参股子基金规模不少于2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5亿元,向社会募集资金不少于15亿元,对接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重点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实施。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10年。

  (五)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2016年参股子基金规模不少于2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5亿元,向社会募集资金不少于15亿元,重点对新兴产业萌芽期企业、高端人才创业企业进行培育,促进重点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单支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亿元,存续期不超过10年。

  (六)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2016年参股子基金规模不少于2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5亿元,向社会募集资金不少于15亿元,重点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新能源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低碳省区试点示范工程和碳交易领域。单支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亿元,存续期不超过10年。

  四、子基金申报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可以向引导基金申请设立子基金,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家股权管理机构作为拟设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子基金申请者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参见附件1(鄂政办发[2015]47号)文的规定。

  五、申报内容及要求

  1.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为常年受理,分批实施,首批申请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到2016年3月10日止。

  2.申报方式为递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3.子基金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子基金申请书》(详见附件2),附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3至附件5),全部资料准备齐全并加盖印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拾份送至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南望山西路6号

  邮编:430074

  联系人:余皓

  办公电话:027-65026382

  联系电话:13437132156

  邮箱:125946831@qq.com

  传真:027-87440849

主办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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