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武汉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江汉大学承办的《武汉市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定于2015年12月在江汉大学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宗旨
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中小微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原理,掌握合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方法以及企业知识产权与劳动用工管理等知识,为中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法律问题和技术操作提供专业指导,提高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升其防范法律风险能力,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18日
地点:江汉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J02A504)
三、培训对象
武汉市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师资介绍
赵兴,男,1965年1月生,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江汉大学政法学院党委书记,现任江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教授。兼任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社会学会副会长。享受武汉市政府专项津贴。
燕良滔:男,1990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学专业,2001年6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任江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江汉大学法律事务室主任,兼职律师。1990年7月在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后,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现并入国家法官学院)任法学助教、讲师、专职副主任,先后承担《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等多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李卫东,男,1971年8月出生,博士,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出站博士后。现任江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社会工作实务研究院执行院长、江汉大学城市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社会管理研究所执行副所长、华中师范大学、三峡大学兼职硕导,武汉市监察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湖北省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2003年入选武汉市“213人才工程”,2007年被评为武汉市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2009年获武汉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
赵立新,男,1968年出生。现任江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投融资风险法律规制方向硕士生导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赵立新教授多年从事经济法、民法、环境法等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为江汉大学法学重点扶持学科学术带头人,法学品牌专业负责人,中国法学会环境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张发坤,江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发坤教授长期从事“法律文书”、“仲裁法”、“律师实务”等课程的教学工作,法律诊所课程负责人。现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武汉佳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侯永兰,女,1963年出生,1986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现任江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武汉市妇联法律顾问。主要从事“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教学与研究工作,指导学生办理法律维权案件。撰写关于《国企改制中职工身份置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出资不实与虚假出资的界定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论文多篇,主编和参编《商法》、《经济法》等教材。
陈晋萍,女,1963年出生,199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江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长期担任“合同法学”、“债法总论”、“民法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教学经验。承担企业治理与风险控制、合同的纠纷的调处等相关课题3项。对企业有相当的了解,具有应对企业合同纠纷的实际能力。
索晓惠,女,1963年出生,198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江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访问学者。主要担任“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等课程的教学,曾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浅谈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等10多篇学术论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纠纷的处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到企业宣讲劳动法,受到企业相关人员的好评。
卢岩岩,女,1974年出生,1995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江汉大学法学院讲师。长期从事金融法、保险法、经济法等课程教学,对企业融资、企业责任保险等问题有专项研究。撰写了《金融生态环境与企业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等论文,参编《经济法》教材。
钟少斌,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武汉中吉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业务领域:企业、劳动合同、证券、合同、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冯勋胜,江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北法正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领域:公司、劳动合同、合同、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崔宝顺,湖北瑞天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任50余家本地区有影响的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赵珍宝,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中小企业管理风险防范、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企业人事风险控制、企业合同风险管控等方面有诸多经验。
五、课程安排
序号 | 教学内容 | 时间(第一期) | 地点 | 主讲人 | 职称 | 备注 |
1 | 《企业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 | 2015年12月16日上午9:30-11:50 | 法学院 J02B505 | 赵立新 | 仲裁员教授 | 冯勋胜律师参与互动 |
2 | 《企业合同签订与风险控制》 | 2015年12月16日下午2:30-5:00 | 法学院J02B505 | 崔宝顺 | 律师教授 | 侯永兰老师参与互动 |
3 |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股权分配与法律保护》 | 2015年12月17日上午8:30-11:50 | 法学院J02B505 | 张发坤 | 教授律师 | 赵立新老师参与互动 |
4 |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几种刑事犯罪及预防》 | 2015年12月17日下午2:30-5:00 | 法学院 J02B505 | 叶志友 | 副教授 | 冯勋胜律师参与互动 |
5 |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沙龙 | 2015年12月18日上午8:30-11:50 | 法学院J02B505 | 索晓惠 | 副教授 | 律师与全体学员参与 |
6 | 培训拓展项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律师面对面》 | 2015年12月17日下午2:30-4:50 (咨询交流) 5:00-5:30 (结业典礼) | 法律诊所实训室 | 张发坤张文来钟少斌冯勋胜 | 律师律师律师律师 | 法律咨询 结业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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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罗 亮:027-84226926,18062107199,2230674382@qq.com
冯勋胜:13667223663
七、其他说明
1.本期培训班招生人数为70人,额满为止;
2.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
3.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咨询、食宿等相关费用由培训承办方承担;
4.请有意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完整填写报名表,并及时发送电邮至培训班承办方(也可直接电话报名),培训班承办方收到报名回执后将于开班前7天下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具体日程安排等事项。
武汉市《武汉市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企业名称 | 移动电话 | 邮箱 | 是否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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