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武汉市全民创业“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创业办 时间:2015-04-22 访问人数:2148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创业办,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民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2013]28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3]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七届武汉市全民创业十佳(“创业雄鹰”、“创业雏鹰”)评选活动,树立和宣传一批创业典型,激励带动大众创业兴业。
一、活动主题
创新创业 炫彩人生
二、活动时间
20154——6
三、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晨报主办,市全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创业办承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中小企业协会等单位协办。
    本次活动设组委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邵为民任组委会主任,市创业办、市经信委主任金伟成任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成员由各主、承、协办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创业办,市创业办、市经信委副主任党蓁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市全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承担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创业办以及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宣传动员、组织申报、资格审查、推荐上报工作。
市创业办、市全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各区创业办申报联系电话见附件1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置“创业雄鹰”、“创业雏鹰”奖各10名;“创业雄鹰”、“创业雏鹰”提名奖各10名。
(二)奖励办法
    1、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创业雄鹰”奖,奖励企业8万元;获得“创业雏鹰”奖,奖励企业5万元。
3、获得“创业雄鹰”、“创业雏鹰”提名奖,奖励企业5000元。
五、申报条件
(一)“创业雄鹰”申报条件
创办企业3年以上(20111231日之前设立),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规模较大、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良好、社会贡献突出、有示范作用的民营中小企业主要创办人。
(二)“创业雏鹰”申报条件
创办企业3年以内(20111231日之后设立),技术、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组织形式等具有较好的创新性,经营状况较好,有发展潜力,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有较好示范效应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主要创办人。
六、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届评选活动按照企业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上报、市级初评和初评结果公示、现场终评和终评结果公示等程序执行。
   (一)企业申报(2015420—520日)
1、网上申报:2015420—515日。
通过登录“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61.183.175.36/wf/),点击“武汉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栏进入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网上申报;也可登录市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whec.gov.cn/),点击“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015516—520
各区创业办根据评选条件,对网上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收集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的有关要求见附件234
   (二)推荐上报(2015521日—526日)
各区创业办向市创业办推荐参评人选,同时上报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56)。
   (三)市级初评(2015527—67日)
市全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对各区创业办及相关部门推荐的名单进行分类和汇总。组委会组织初评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见附件78),评选出“创业雄鹰”和“创业雏鹰”各20位候选对象。初评专家组由有关高校和专业服务机构的专家教授、企业家、创业投资人、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等组成。
(四)市级初评结果公示(201568日—614日)
初评评出的“创业雄鹰”和“创业雏鹰”各20位候选对象,在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武汉创业网以及武汉晨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上予以公示,并同步开展相关征信调查和实地核查工作。
(五)现场终评(2015615—619日)
由有关高校和专业服务机构的专家教授、企业家、创业投资人、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等组成终评专家组,通过候选人现场陈述、专家现场提问、候选人答问及展示背景资料等形式,对候选对象进行现场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获奖人员名单以及获提名奖人员名单。
   (六)终评结果公告(2015622日左右)
终评结果在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武汉创业网和武汉晨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告。
七、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创业办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积极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认真履责、严格把关。各区创业办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责,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参评对象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审查和征信调查、实地核查等工作。
(三)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评选活动中有关申报、专家评审、评选结果等各环节信息,将在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武汉创业网、武汉晨报等网站和媒体及时发布。市创业办(市经信委创业促进处)设立评选活动投诉举报电话:85316956
 
申报联系单位:市全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申报联系电话:85316822
    邮箱:whssj311@126.com
网上申报: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 http://61.183.175.36/wf/),点击“武汉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栏进入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网上申报;也可登录市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whec.gov.cn/),点击“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武汉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主办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中小企业服务大楼3楼 邮编:43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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