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攻坚战已经悄然展开。国家发改委4日发布通知称,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
国家发改委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首先,放开了烟叶收购价格,包括烤烟、白肋烟、香料烟等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烟叶价格放开后,我国农产品领域已没有政府定价项目。
其次,放开了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即放开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
第三,放开了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包括101条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
第四,放开了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包括集装箱装卸、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劳务性收费,以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价格。
第五,放开了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取消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管理。有关部门将依据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社会公共安全管控、价格行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放开了7项专业服务价格,包括代办外国领事认证签证、证件密钥服务、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商标注册等认证、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
第七,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和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