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12日发布消息,新版《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实施细则》明确,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超过规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实施细则》从严制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分和降级标准,并加大对重复发生事故的处罚力度。《实施细则》明确,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超过规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对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同类事故在同一区域同一企业重复发生的,按照同类事故扣分标准上限进行连续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