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发展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居民收入水平持续较快增长,消费水平稳步提高,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人民生活正阔步迈向全面小康。
居民收入水平持续较快增长,全体居民收入翻番目标接近完成
居民收入水平持续较快增长。2000年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分享到更多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红利。党的十八大以来,居民收入基本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首次跨入3万元大关,比2000年实际增长4.4倍,年均实际增长9.2%。我国居民用60年时间实现了人均可支配收入跨万元大关,分别用5年时间实现跨2万元与3万元大关,居民收入水平持续较快增长,不断迈向新台阶。
全体居民收入翻番目标接近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按现价看,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33元,是2010年的2.45倍。按可比价看,2011—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年累计实际增长96.6%,全体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接近完成。
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迈过2万元大关,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首次超过2万元。新世纪以来,随着居民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2011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20元,首次超过1万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市场平稳较快增长,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有效增强了居民消费信心,释放了居民消费潜力。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9元,首次迈过2万元大关,比2012年增长[1]78.9%,年均增长8.7%。
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实施,极大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居民消费增速连年快于城镇居民。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063元,比2012年增长64.0%,年均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328元,比2012年增长99.9%,年均增长10.4%,年均增速快于城镇居民3.1个百分点。
居民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恩格尔系数显著下降、发展享受型消费较快增长
恩格尔系数显著下降。新世纪以来,居民衣食住行标准全面提高,消费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2019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人均食品烟酒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8.2%,比2000年下降14.0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7.6%和30.0%,分别比2000年下降11.0和18.3个百分点。
交通通信支出大幅增长。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现代化通信工具逐渐进入居民家庭,居民交通出行更加便捷,沟通交流更加高效。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2862元,比2000年年均增长14.7%,快于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速3.6个百分点;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3%,比2000年提高6.1个百分点。
医疗保健水平不断提高。新世纪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902元,比2000年年均增长13.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8%,比2000年提高2.9个百分点。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的推广建立,农村居民看病就医更加便利。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比2000年年均增长15.7%。
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食品消费更趋营养高品质。在居民食品消费水平提高的同时,消费结构更加均衡营养健康。
生活家电普及率明显提高。进入新世纪,城乡居民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不断增加,各类生活家电全面普及。2019年全国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120.6台、空调115.6台、电冰箱100.9台、洗衣机96.0台,主要生活家电拥有量已基本实现户均1台。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2000年城乡居民平均每百户汽车拥有量不足1辆,至2019年,全国居民平均每百户汽车拥有量为35.3辆,实现从无到有的飞跃。
居住条件显著改善。近年来,党和政府千方百计解决居民住房难的问题,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大幅提高,居住质量极大改善。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8平方米,比2002年增长62.1%;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8.9平方米,比2000年增长97.2%。
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
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取得了决定性成就。2013—2019年,我国农村已累计减贫9348万人,年均减贫1335万人,7年累计减贫幅度达到94.4%,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到2019年末的0.6%。
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贫困地区[2]减贫成效明显。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是2012年的2.22倍。2019年末,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6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了5677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3.2%下降至2019年末的1.4%,年均下降3.1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加,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部分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多,居民收入增长难度加大。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一定会如期实现。(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 方晓丹)
注:
[1]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2]贫困地区,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832个县。2017年将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阿克苏地区1市6县也纳入了贫困监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