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照分离”改革:拆门槛降成本 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来源:安徽日报 时间:2018-11-13 07:25:27 访问人数:13575

    11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证照分离”改革。

  根据省政府日前印发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从11月10日起,我省正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解准入不准营顽疾,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实现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添加新活力。

  列好清单做“减法”

  ——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

  从“先照后证”“多证合一”到不断推进“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进一步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从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在11月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工商局副局长张志宏说。

  “证”指的是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改革的内涵就是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管制行业外,一般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张志宏指出,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功能,推动“照后减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多元共治做“加法”

  ——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

  只有“管”得越到位,才能“放”得越彻底。“证照分离”不是放而不管,而是监管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做好市场监管的“加法”。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张志宏表示。

  根据改革实施方案,我省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清单,逐项建立相应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实行定向监管。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有效归集市场监管、检验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通过综合比对、科学筛查,预测市场监管风险,精准定位监管重点,实现靶向监管、智慧监管。

  据张志宏介绍,监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8年版)》及数据规范要求,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信息归集共享与有效应用。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优化服务做“乘法”

  ——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门、一网、一次”办理

  “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推动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增强。 “证照分离”改革效果如何,从某种程度上说,依赖于优化服务。 “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张志宏表示。

  涉企证照审批联动是优化服务、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据了解,在2018年年底前,我省将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涉企证照信息“一次采集、一网共用”。分期分批选取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涉企高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要求,建立“涉企证照通办”机制,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门、一网、一次”办理。

  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如何经营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国务院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的第106个事项“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明确由地方自主决定改革方式。“我省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和管理实际,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坚持降低准入门槛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对于小餐饮、食品摊贩实行备案方式管理;二是对食品小作坊实行优化准入服务方式管理。 ”张志宏说。(鲍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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