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暂无 时间:2015-09-10 10:56:10 访问人数:1115

  作为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商总局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综合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着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

   一、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小微企业设立门槛

  一是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围绕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以及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内容,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为小微企业的设立提供便利,激发社会创业活力。自2014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开始实施以来,全国新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7月新设立市场主体1955.1万户,同比增长15.8%,其中,企业559.8万户,个体工商户1355.5万户,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3.77万户,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二是为特定群体创办小微企业提供便利,鼓励、支持城市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自主创业和就业,为其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按政策规定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鼓励各地工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创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宣传重庆、贵州、浙江等地实践经验。四是科学挖掘工商登记基础数据,开展小微企业状况分析。从2014年第三季度开始,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工商总局配合国家统计局,从商事制度改革后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中抽取6.4万户样本企业,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以3年为期,进行跟踪统计分析,并定期向国务院报告跟踪监测信息,以了解小微企业生存状态,促进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有效实施。跟踪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国务院。

   二、努力推动政策集中整合,加大新创设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第九条规定,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微企业名录,以解决小微企业对扶持政策知晓度不高,对办理相关事宜的手续不熟悉的问题,努力推动实现对小微企业的精准扶持,提高小微企业的“成活率”和生存质量,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工商总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5个部门也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密切配合。经积极工作,6月30日,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正式开通。目前,系统已初步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的功能,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文件、地方政策等四个部分,同时,还汇集了国家和各地政府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闻动态,积极宣传政府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

  小微企业名录正在建设中的还有小微企业库、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三个主要功能。建立小微企业库是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小微企业认定问题,设想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通过比对企业向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小微企业库。小微企业库将发送相关部门,供实施扶持政策时使用,同时也供社会查询。申请扶持导航功能,是通过对小微企业可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进行分类、提炼,以简洁的方式展示各类扶持政策的核心内容,以及办理相关业务的程序,在此基础上,设想为小微企业提供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的链接或提示申请的具体途径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方便小微企业知晓、读懂有关扶持政策及办理相关事务。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功能需要通过政府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在本系统中公示企业享受到的扶持信息,以加强社会对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督。这三个主要板块计划于今年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设置了多个入口,用户可以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光彩网主页面,点击“小微企业扶持”即可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通一年多来,累计访问量为28.42亿人次,小微企业名录6月30日上线以来日平均访问量20000多人次。小微企业名录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必将大大提高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知晓度,进而推进扶持政策的落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三、与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2015年4月1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简称“两创示范”)和《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五部门联合开展的“两创示范”工作较以往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做法,主要有两个改变:一是将对小微企业的项目直接支持,改为对示范城市整体支持,发挥地方贴近小微企业、处理复杂信息的优势,突出地方在组织实施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缩短了政策流程,可以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将分部门分行业专项推进,改为财政、工信、科技、商务、工商五部门联合实施,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真正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油助力。工商部门将重点关注基地示范城市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5月25日-31日,五部门对36个申请城市联合开展了竞争性选拔,最终选出15个城市入围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两创示范”是五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政策平台,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两创示范”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示范城市承担着重要的先行先试任务,应高标准、高起点地开展工作,即要做好自身工作,又要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6月24日,五部门召开会议,与各示范城市基本确认了示范工作目标,确定了下一步工作努力的方向,也成为考核示范工作的基本标尺。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定期做好对首批示范城市的引导评估工作。

    四、综合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提高小微企业竞争力和成功率

  

  一是指导小微企业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创业和发展中资金短缺的困难。2014年全年共办理质权登记申请758件,质押商标8721件,融资金额519亿元,同比增长34.4%。二是支持指导小微企业开展品牌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如贵州提出“创业之初有商标,发展之时有品牌”,引导小微企业树立“企业发展,商标先行”意识,全面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重庆2014年共扶持微型企业注册商标5221件,比2013年增长93%。三是严格履行市场监管执法职责,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方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注重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行政指导,引导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四是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各类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非公党建工作,通过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发挥党员党组织的作用,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五是充分发挥各级个私协会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主要是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开展小微企业信用推介,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继邮储银行之后,2014年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又与民生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组织开展人才培训,提升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政策法律水平;积极搭建经济协作对接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主办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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