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

来源:暂无 时间:2015-09-08 09:42:22 访问人数:1082

  今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长足发展,市场规模和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融资租赁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行业发展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适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发展环境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等。

  其中,《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工作流程,促进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协同发展。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融资租赁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指导意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积极稳妥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扩大国内消费。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政策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规范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债,调整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管理政策。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

  有分析称,《指导意见》给我国融资租赁业送来了政策“大礼包”。这是继去年融资租赁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重点发展行业后,再度出实招细化行业规划,为融资租赁业打开更广阔发展空间,从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

  另悉,为了保证《指导意见》的顺利实施,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商务部将采取五项措施加以落实。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指导意见》分工方案,将各项任务逐条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提出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间协同和上下联动。四是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推动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五加强政策解读,提高融资租赁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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