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民营银行已步入常态化发展阶段。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一直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初期,即开始有序推进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然而,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和占比逐渐增高的进程中,更需要注意的是落实民间资本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话语权,真正发挥民间资本对公司治理带来的积极作用,推进公司治理机制的改进和完善。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增多、机构增加、资本增大、比例增长。截至目前,已经试点设立5家民营银行,5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2家民营消费金融公司。20家境内外上市银行中,境内外民间资本持有股份价值约2.2万亿元,约占上市银行总市值的25%。从参股的机构数量和占比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已经提高到51%;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占比已经提高到56%。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股比超过50%的已经有100多家,占总家数的70%左右。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投资者进入。
如果说,把近年来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进展划分为第一阶段,即“形似”阶段,即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资本增大,比例增高,那么在《指导意见》下发之后,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应当进入第二阶段,即“神至”阶段,也就是说,不仅是资金进入,而且能够获得直接参与银行经营决策和管理的权力。
从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总体情况看,除了新近设立的五家民营银行属于民资全资资本,民资股权拥有者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并建立完全市场化、现代化的银行治理架构外,其他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大都只有资金进入,法人治理结构并未因此而改变。在现阶段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几个基本问题中,由于股东缺位而造成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在银行管理者由各级政府任命或影响的情况下造成行政控制现象比比皆是。民资在银行仍然处于附庸从属地位,缺乏话语权。以农村信用社推行的农商行改革为例,农商行成立之后,从外部引入的民资战略投资者获得了几个董事席位,但大多数有名无实,没能真正担任高管,名义上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但有形无神,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民间资本的确具有两面性:市场性的存在使得民间资本对市场敏感,逐利诉求强烈,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会形成一定压力;而民间资本又具有短视性,有一部分在发展过程中的民间资本,在促进银行稳健经营上缺乏远见。然而,这不应该形成阻挡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并掌握经营管理权的“玻璃天花板”。完善整体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和增强风险管理机制和创新监管手段,实行全程监管和协同监管,可以做到“三管齐下”,将民资进入银行会诱发金融风险的担忧降到最低。
中国银行业需要打破垄断和政银不分的局面,回归市场和商业特征。民间资本介入银行业是必然趋势。从资金介入,到话语和管理权的真正介入,是完成银行市场化,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