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水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部门职能,省水利厅以潜江市为试点,在省政府明文规定下放的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权外,新增下放9项水利项目审批权限。
新增下放的审批权限涉及规模化节水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年度建设方案、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区实施方案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实施方案等9个方面的项目审批。
为管好用好审批权,规范审批程序,潜江水务局制定了《潜江市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对审批内容、审批原则、审批机构、审批程序以及后续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完善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制订了《潜江市生态水利工程设计要求》,从灌溉工程、防洪排涝工程、泵站工程、水闸、涵洞、道路工程、桥梁、生态工程等方面完善生态治理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