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办规划〔2014〕6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将《省经信委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经信委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省经信委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省经信委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