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和省扶持专项资金1、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竞争性项目)扶持重点:中央预算内安排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含土建投资和设备投资)的6-8%给予补助,要求企业成长性较好、工艺技术(产品)先进、前期工作扎实、预期效益较好。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小企业的新建项目,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以国家发改委下发申报通知为准)。2、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专项(竞争性项目)扶持重点:中央预算内安排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含土建投资和设备投资)的15%给予补助,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申报条件:必须为大中型企业新建项目,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产品竞争力强、工艺技术先进、前期工作扎实、预期效益较好(以国家发改委下发申报通知为准)。3、国家财政奖励节能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重点:中央预算内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奖励标准按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后实际节能量计算,每节能1吨标准煤一次性奖励300元。重点扶持建筑节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机电系统节能、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领域的节能工程。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年综合能耗必须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实施节能技改后年节能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改造主体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且生产运行在3年以上(以国家发改委下发申报通知为准)。4、中央预算内环资专项(竞争性项目)扶持重点:中央预算内安排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含土建投资和设备投资)的6-8%给予补助,重点扶持企业进行节能、节水等技术改造,以及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新建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大中型企业新建项目,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5000万元以上。5、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专项(竞争性项目)扶持重点:中央预算内安排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含土建投资和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重点培育和发展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产业。申报条件:必须为大中型企业新建项目,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产品竞争力强、工艺技术先进、前期工作扎实、预期效益较好。6、省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业专项,年资金安排总量6000万元(竞争性项目);7、省生物制药专项,年资金安排总量3000万元(竞争性项目);8、省技术改造贴息专项,年资金安排总量3000万元(竞争性项目);9、省预算内产业产业结构调整及振兴专项,年资金安排总量2000万元(竞争性项目);10、省财政节能奖励专项,年资金安排总量5000万元,补助标准为企业年节能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一次性补助100元/吨标煤;11、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扶持专项资金,规模为每年7000万元。申报第6至11专项的项目要求:必须是新建或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2000万元以上,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产品竞争力较强、前期工作扎实。二、项目申报应注意有关事项1、必备的附件资料和证明材料(1)项目单位企业营业执照;(2)备案(核准)文件;(3)环评批复文件(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复);(4)土地使用证明(新征用地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用地预审意见等文件;不新征用地的,请企业注明);(5)规划选址意见书等建设规划许可文件;(6)项目节能审查评估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6号令和各地方相关办法的要求);(7)贷款合同或承诺函、银行授信(需省级分行提供贷款承诺函或银行授信,贷款金额与资金申请报告提出的数额一致,并注意承诺有效期);(8)自有资金证明(审计报告等)。2、详细阐述生产工艺和技术先进性。3、详细阐述产品先进性及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