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湖北省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由省经信委管理的技改贴息资金项目从1999年起开始实施,每年4000万元。2013年开始实施竞争性分配,项目数量减少,项目补助资金由原来的25-30万元增加到80至200万元。(一)申报条件:1.在湖北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生产经营、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良好;4.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5.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库,企业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6.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及以上;7.已开工,且在未来两年内能建成投产。(二)支持范围:主要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机械汽车、冶金、石化、轻工、纺织、建材等产业的装备改善、品种质量提升、节能减排、两化融合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三)支持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专家评审的竞争性方式进行。省经信委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为4000万元,单个项目资金额度不低于8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四)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1、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省经信委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制定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省经信委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和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等相关文件。2、项目申报(5月份),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自行或委托设计部门编制投标文件,经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对项目进行核实并就项目合法性、真实性签署意见后,由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统一行文上报;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业由上级单位或集团签署意见、行文上报。3、符合性审查(5月份),省经信委对照年度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符合性进行审查。4、专家评审(5月份),省经信委成立由产业、财务、财政绩效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在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监督下从省经信委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专家库、省财政绩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采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陈述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评审专家按照《湖北省2013年省经信委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评分。评审评分实行百分制,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陈述答辩各100分。5、项目初选(6月份),项目采取综合计分排序方式进行,其中申报材料评审评分占70%、现场陈述答辩评分占30%。项目综合得分=申报材料评审评分*70%+现场陈述答辩评分*30%。省经信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通过集体决策方式遴选拟公示项目。6、媒体公示(6月份)对拟公示项目,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专家现场核查属实的项目,可按排序从备选项目中选项并公示后纳入年度支持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7、上报审定(6月至10月份),省经信委将竞争性分配的初步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省经信委下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专项资金。九、湖北省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第上一届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重大签约项目以及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业务补助项。从2013年起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50万元。十、湖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一)支持重点:1、五大产业集群。重点支持试验区食品饮料等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纺织服装产业集群、钢构产业集群、汽车配件产业集群和建筑材料产业集群中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2、四类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先进制造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强技术集成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3、 “三个一百”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实施百亿园区、百亿产业、百亿企业“三个一百”工程建设中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支持新引进的高起点、大投入、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预计投产后拥有较大市场需求的战略性投资项目。5、符合试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项目。(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用于对以上五类工业企业有偿使用,每年回收,且担保费补贴一半。(三)申报时间:每年6月份左右(四)申报条件:1、性质为工业生产企业,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建设等;2、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并纳税的企业;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4、已进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企业;未进规及在建企业须具有高成长性、项目预期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5、纳税信誉良好。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必须是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能形成带动效应。6、银行信用良好。信誉度高的企业优先考虑;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有银行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予考虑;7、会计信息准确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风险可控;8、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和创新奖、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企业优先;9、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须具有高成长性、具有产业特色、效益较好和具有市场前景。市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评审,并出具意见方可申报;10、黄冈市上市后备企业优先;11、申报基金企业必须是进入产业项目库的企业(五)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文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纳税情况;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5、承担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6、近3年已获得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资金额度及偿还情况;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六)申报程序:1、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项目申报材料。2、项目审查:各县(市、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项目、财务、信用、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出符合支持重点的项目,提交县(市、区)领导小组审核讨论,将讨论确定后的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及申报材料,由领导小组盖章后提交至黄冈市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3、专家评审:黄冈市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家库,随机抽选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专家组提出支持对象、资金支持额度等建议性意见,交领导小组审批。4、上报审定:市财政部门将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经批准后启动资金下拨程序。十一、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一)支持重点:黄冈市七大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重点支持试验区食品饮料等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纺织服装产业集群、钢构产业集群、汽车配件产业集群和建筑材料产业集群中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用于对现有七大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新上项目进行扶持,每年我市全部补贴资金约1000万左右。(三)申报时间:每年3-4月份(四)申报条件:1、集群内龙头企业或成长性好的骨干企业;2、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省工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3、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具备项目建设条件;4、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5、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五)申报程序:1、上报上年度考核资料和报本年度申报资料,并提交申请;2、省经信委受理;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场调研,测算资金额度;4、确定年度集群名单并公布;5、申报下年度资金支持计划。十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一)支持重点: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含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19个工业行业。(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用于对现有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进行补贴,按淘汰产能核算补贴额度,每年补贴额度不固定。(三)申报时间:每年1月份左右(四)申报条件: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以及铅蓄电池等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五)申报程序:各地财政和经信部门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有关规定,根据上报本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上年实际完成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生产线),并将相关内容在淘汰落后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并将申报文件及落后产能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数据U盘和电子文档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十三、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支持重点:1、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调整优化结构,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专业化协作配套,增加就业岗位,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发展新兴产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项目;2、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第八届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重大签约项目以及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业务补助项目;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在建省平台及市州窗口平台;优先支持地方配套措施到位、建设进度较快的平台项目及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鼓励支持县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三)申报时间:每年5-6月份(四)申报条件:1、企业申报条件:①在湖北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③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④项目带动效应和预期经济效益较好;⑤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良好;⑥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⑦申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应是在当年底前完成、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⑧列入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123”企业家培育计划的企业项目优先推荐;2、服务机构申报条件:①省平台、窗口平台及县市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的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中小企业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60%以上;具有与平台建设及运营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项目管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拓展能力;愿意承担公共服务事务;②省平台依托的服务机构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实力或有较强的技术合作伙伴和开发团队;③服务机构应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服务基础条件,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特色服务功能,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声誉,内部管理规范;④省平台和各窗口平台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五)申报程序:1、省级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请工作,并纳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2、按照属地化原则,县(市、区)项目单位向当地经信局申报,县(市、区)经信局按项目申报条件和推荐数量初审后报市、州经信委;市州直、直管市、林区项目单位向本级经信委申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按项目申报条件和推荐数量审核后汇总,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十四、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一)项目指南电子信息制造业:1、大容量光传输设备研发与产业化;2、LTE移动通信关键元器件或设备研发与产业化;3、先进激光器研发与产业化;4、北斗导航产品研发与产业化;5、平板显示关键材料或器件研发与产业化;6、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设备研发与产业化;7、新型LED应用产品研发与产业化;8、数字家庭服务平台的建设与推广;9、数字家庭关键设备研发与产业化;10、物联网核心传感器研发与产业化;11、数字智能监控关键部件研发与产业化;12、汽车电子系统研发与产业化;13、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产业化;14、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15、新型电子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1、北斗技术应用软件研发及产业化;2、工业及能源、交通、医疗等行业应用软件研发与推广应用;3、动漫游戏、仿真设计软件研发与应用服务;4、通信、信息安全、工程设备、数字家庭等产品嵌入式软件研发及产业化;5、国产数据库系统研发及推广应用;6、多语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7、数字教育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数字内容开发;8、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平台软件研发;9、移动互联网服务应用软件研发与产业化;10、湖北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11、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补贴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补贴(通过时间截止于2014年5月1日);两化融合:1、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化应用;2、工业企业数字车间建设、集团管控、设计与制造集成、产供销一体等信息技术应用;3、食品行业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领域信息技术创新应用;4、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产业链平台、物流信息化综合平台、集群资源协同平台建设。(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3.具备承担项目的投资能力,近两年的经济效益良好。4.申报电子信息制造类和软件类项目的单位必须已纳入当地信息产业行业生产统计范围。5.申报两化融合类项目必须是国家或者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两化融合“十二五”规划重点发展方向,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培育项目、高成长性创新企业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行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等。2.符合《2014年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简称《指南》)的要求。3.申报项目应正在实施,且能在两年内完成并产生效益。(三)申报程序:1、各市州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及所属县(市、区)项目的申报工作,中央在鄂及省属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的真实可行性。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及附件材料,报当地主管部门,并进行网上申报。2、各市州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推荐文件、项目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项目汇总表及其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业由集团签署意见,行文上报。3、省经信委对申报项目组织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各市州主管部门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市州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汇总后报送省经信委。十五、黄冈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支持重点: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和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用于对现有工业企业新上技改和扩规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进行贴息,每家企业贴息不超过50万元。(三)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四)申报条件: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经济效益较好;4、准确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会计信息,纳税信用良好,无偷漏、欠税等税收违规违法行为;5、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五)申报程序:1、市、区两级经信部门共同发布年度重点项目导向计划,组织企业申报;2、纳入年度导向计划的企业向市、区两级经信部门报送申报资料。